研究报告建议:完善套路贷规定,建立金融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2023-08-04 20:13:22 - 澎湃新闻

近年来,我国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套路贷犯罪并未完全消失,而是变得更加隐蔽和具有迷惑性。

7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举办研讨会,发布《发挥司法与金融监管职能:遏制套路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研究报告(下称“《报告》”),分析新型套路贷的定义、法律性质、犯罪方式及司法现状,并从司法、金融监管、协同治理等角度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报告》指出应进一步完善套路贷制度规定。

一方面,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描述现象的方式,将套路贷限定为“借用民间借贷之名”,但此定义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基于实践中存在以委托贷款名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行为,该意见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导致金融领域发生的套路贷行为无法适用,应与时俱进赋予既有刑法规定新的解释,丰富构成情形,以增强法律对不断变化的犯罪方法的可适用性。

另一方面,为解决众多不特定金融消费者维权困境,建议建立金融消费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消费者组织或金融消费者保护单位的诉讼主体资格,明确公益诉讼的起诉标准、条件,行政处罚及赔偿标准,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报告》认为,要发挥金融监管职能:事前防范新型套路贷,优化融资环境。

一方面,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金融机构自身需从多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加强信息技术管理、强化内部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等,形成事前防控屏障。

另一方面,为解决债务催收乱象,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及尊严,需加快制定公平债务催收规则,统一规范催收机构准入条件及人员资质,合理规范催收行为,明确处罚措施及监管规则。

《报告》同时提出,要发挥司法职能:遏制新型套路贷,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

一是提升民事审判人员专业辨别能力。套路贷的行为手段日益演变,隐蔽且复杂,加之民事审判需借助刑事手段方能查明事实真相,因此,亟需提升民事审判人员对犯罪行为的识别能力、对刑事法律的适用能力。

二是优化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套路贷设局者具备知识化、专业化犯罪特征,善于利用完备的证据材料提起虚假诉讼且难以被识别。建议在审理借贷纠纷案件中,结合资金交付凭证、资金来源、资金走向、交易习惯、出借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必要时还应当对资金链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是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检察机构重点针对民间借贷、委托贷款、超标的保全、企业破产等领域易发生为获取不法利益而虚构事实进行民事诉讼的活动进行监督,防止虚假诉讼对受害人造成实质性侵害。

四是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听证制度。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可能构成套路贷的案件,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受害人等社会各主体参与的听证制度,将“事实”暴露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的监督。

此外,《报告》还建议建立多部门协同共治机制。协同公安、检察院、法院、仲裁机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互联动机制,共享信息平台,将民间借贷、套路贷纳入监管范围,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研讨会上,围绕套路贷相关问题,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以及司法机关的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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