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优化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审批流程通知发布

2023-08-04 18:28:02 - 市场资讯

转自:蒲公英Ouryao

近日,新疆药监局发布了关于优化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审批流程的通告,对符合优化要求的企业实施免于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措施,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重点内容:

1、适用优化药品生产许可换证审批流程的企业,需提交许可证换发材料,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符合规定准予重新发证的,重新发证。

2、适用优化审批方式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换发的;

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申请的;

经自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优化审批方式。

有涉及案件尚未结案的,或整改事项尚未整改完毕的;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三年内,检查中发现违反GMP规定,存在严重缺陷的;

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通知原文:

【新疆】优化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审批流程通知发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优化我区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审批流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优化审批方式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换发的;

2.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申请的;

3.经自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优化审批方式:

1.有涉及案件尚未结案的,或整改事项尚未整改完毕的;

2.《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三年内,检查中发现违反GMP规定,存在严重缺陷的;

3.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二、审批流程

适用优化药品生产许可换证审批流程的企业,仍需依法依规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材料,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企业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进行审查,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符合规定准予重新发证的,重新发证;

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重新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不适用或未选择优化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审批流程方式办理的,按原流程办理。

按“优化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审批流程”受理企业换证申请后,在审批过程中,企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再适用“优化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审批流程”,严格按现场检查要求开展现场检查。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对按照优化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审批流程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企业,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90天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的,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整改;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凡此前有关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法律法规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