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涉案罪名,高质效办理“假种子”案

2024-08-04 07:37:28 - 检察日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到我们检察机关,必须通过高质效履职办案为农民增收、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日前,在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支部学习会上,刑检部门检察官结合近期办理的一起“假种子”案件深学悟透三中全会精神。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2022年,在厦门经营农场的老洪却没能迎来丰收的喜悦。其高价买来的“莎卡达七寸”胡萝卜种子种在几十亩地里,长出的胡萝卜品相差、口感也差,贱卖都没人要,有的只能烂在地里。当时,和老洪一样损失惨重的还有多家农户。追根溯源,他们都是从龚某那里购买的种子。农户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查明龚某销售假种子涉案金额71万余元。同年11月,公安机关以龚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该案移送厦门市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检察院——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龚某销售假种子的行为如何定性?“类似行为的常见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也可能因为侵权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办案检察官介绍,认定涉案种子与“莎卡达七寸”是否为同一品种成为该案定性的关键。检察官在田间现场鉴定的基础上,借助科研院校国家级科学实验室力量,最终认定龚某销售的种子与“莎卡达七寸”并非同一品种,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23年10月,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万元。龚某提出上诉,2024年1月,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很多农户缺乏维权意识,遇到相似情况甚至不会报案,相关部门在监管和宣传上也欠缺力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思明区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大力整顿种业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针对性普法,促进长效治理。

(董文静 张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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