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 | 能转碳重要方案出台评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

2024-08-04 08:26:03 - 来自雪球

绿色金融 | 能转碳重要方案出台评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

作者|阳能肖鑫利尹春哲王涵于佳慧钱立华鲁政委

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

202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国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总体要求和相关制度建设规划。《工作方案》出台标志着我国绿色发展的主要抓手全面由能源转向碳排放,各类配套政策体系将加速出台从而进一步引导发展要素向新质生产力倾斜,培育形成绿色低碳竞争力。

总体要求上,明确目标以及将建立多层次的政策制度和机制。碳达峰前的“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并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衔接,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

国家层面,侧重完善规划制度。明确“十五五”时期,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再将能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并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以及完善碳排放双控相关法规制度,细化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地方层面,侧重考核约束,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将碳排放双控指标合理分解至各省份,并进一步压实地市及重点企业控排减排责任。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推动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将推动碳市场、碳税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

行业层面,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一是将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在生态环境、统计局、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下围绕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完善行业核算机制,开展行业碳排放核算。二是将建立行业领域碳排放监测预警机制,摸清排放底数与减排潜力,实施常态化监测分析,及时预警,视情况对重点对象从严管控,并在条件成熟时,将重点行业的碳排放管控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企业层面,完善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一是将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从强标准、抓管理两方面入手,制修订控排行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加强能重点企业碳排放管理,着重确保数据质量。二是发挥市场机制调控作用,将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范围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领域,完善绿证交易市场。未来三类市场的协同衔接值得期待。

项目层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一是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项目源头管控,强化碳排放评价作用。二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新建项目必须统筹考虑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协同减排工作。

产品层面,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一是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聚焦满足市场迫切需求、促进国际衔接的原则,优先能源、原材料等大宗型商品,受国际政策法规约束的产品和深度参与国际分工或出口量较大的外向型商品。二是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助力我国建立数字化碳足迹管理体系和国际互认。三是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和严格统一的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基于碳足迹开展绿色消费促进行动。

202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国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总体要求和相关制度建设规划,标志着我国绿色发展的主要抓手全面由能源转向碳排放,各类配套政策体系将加速出台,从而进一步引导发展要素向新质生产力倾斜,培育形成零碳竞争力。

一、总体要求

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自“十一五”规划明确能源强度约束目标以来,我国围绕“节能降耗”构建了系统性的、促进能效提升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有效的应对了经济发展中的能源约束。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以降碳行动为总牵引,发挥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治理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绿色升级,因而由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层次上,《工作方案》要求“将碳排放指标及相关要求纳入国家规划,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将覆盖从国家、地方区域,到行业、企业、项目、产品层面各层次的政策制度和机制。国家层面侧重制定目标规划,强化目标引领和约束;地方层面侧重考核约束,引导地方政府管理机制的改革,以碳排放作为地区招商引资和产业扶持的关键考量,进一步强化发展要素的配置和使用效率;行业层面,以碳排绩效对标管理,“碳效”成为行业竞争焦点,合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层面,促进企业围绕绿色低碳构建产业价值链管理;项目层面,将建立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行全流程的碳排放水平评价体系,实现准入严格、过程监管、运行合规。产品层面,以碳足迹作为衡量产品“含绿量”的重要标准,以鼓励绿色消费为重要措施,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

加强碳市场的市场机制作用。《工作方案》指出,“将碳排放指标……,并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衔接”,意味着在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将进一步完善,不仅将纳入更多的控排行业,还将建立多层次的交易机制,强化市场机制作用,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

以目标为引领,强化碳双控阶段性安排。《工作方案》设立了到2025年、“十五五”时期、碳达峰后3个阶段性工作目标。一是“到2025年,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出台实施,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相关计量、统计、监测能力得到提升……。二是“‘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三是“碳达峰后,……,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从发展目标中可以明确,产品碳足迹将成为我国衡量企业绿色竞争力水平的核心标准,是产业打造绿色价值链,培育绿色竞争力的抓手。政府将通过完善标准和方法学体系,加强数字化应用构建温室实体排放因子库,为企业绿色发展“搭好台”。

二、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

能耗考核指标将淡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件。《工作方案》提出,“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进行统筹部署”,同时,还提出“不再将能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并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有力促进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同时强调要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各项配套制度,为建立和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积极创造条件。能耗强度降低指标与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分别首次出现于“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文件,随着能耗强度指标的退出,意味着双控考核指标更加明确向“碳”考核转变,实现能耗向碳排放双控的正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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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双控”更能实现精准施策目标。能耗双控是指对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的控制,经过“十一五”至“十四五”循序渐进地发展,已经成为一套相对稳定和成熟的机制。然而,随着“双碳”逐步深入,能耗双控的不足也逐步显露:一是能耗总量控制包含化石能源消费与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直接影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能源消费总量中包含原料用能,制约了石化、化工等有刚性需求的产业发展。与之相比,碳排放双控能够较好解决可再生能源、原料用能受限问题,对高碳行业排放管控更加精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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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1+N”政策重点将加快向碳中和阶段过渡。《工作方案》提出,“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细化碳排放目标控制的工作举措、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及“细化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指引下,我国双碳“1+N”政策体系持续完善,为总揽各行业、各维度节能降碳行动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双碳目标,即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达到什么程度的碳排放控制和减少。“1+N”政策较好体现出强调可操作性、明确责任单位、全局考虑与综合施策、循序渐进与稳妥推进等特点。“十五五”是我国从碳达峰向碳中和阶段过渡的关键时期,不仅要继续落实碳达峰阶段各项重点工作,还要细化碳中和阶段重点工作,持续推动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快速发展非化石能源、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不断完善碳排放市场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我国“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

加强法规制度的保障性作用。《工作方案》提出,“加快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制度”。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为例,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其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出在节能报告编制和审查中增加项目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化石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等内容,充分体现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等新要求,保障重点产业高质量用能需求[1]。与此同时,与碳排放双控相关法规制度也将以新形势为指引,加快制修订,为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进一步细化压实减排控排责任。《工作方案》提出,“将碳排放双控指标合理分解至各省份。各省份可进一步细化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压实地市及重点企业控排减排责任”。省级主体与企业是贯彻落实碳双控要求的主体,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减排潜力与产业结构特点合理分解细化碳排放双控指标是基本和前提。当前,内蒙古、河北、山西、新疆、辽宁等在碳排放总量和与强度呈双高特点,高碳行业集中程度也将影响各区域行业减排进程。其中,电解铝在山东、新疆、内蒙古等省份分布较为集中,粗钢生产在江苏、河北分布相对集中,河北、内蒙古均属于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双高地区,相关行业布局或应生产与地方控碳目标的协同[2]。在此基础上,将碳排放双控指标进一步向重点企业分解,可参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对绿证消费相关要求,分别采取强制性、鼓励性等手段细化对不同主体碳排放双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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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碳排放双控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工作方案》提出,“制定出台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提出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内容,即“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为重点,纳入能源结构、能耗强度、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碳汇、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等指标”。2021年,生态环境部曾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选取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试点地区以及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试点行业,开展建设项目二氧化碳(CO2)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与之相比,《工作方案》还将纳入能源、碳汇等更丰富的指标,形成以碳双控为重点的多元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而更加全面、更加合理的评价各地区碳排放双控工作开展情况,有利于调动地区积极性的同时保证碳减排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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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提出,“推动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碳排放核算,指导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并按照2025年底、“十五五”时期“十六五”时期及以后三个阶段,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即碳排放预算试编制、碳排放预算常态化编制及动态调整及五年规划期全流程管理等。英国是较早实施碳预算制度的国家,其在2008年通过的首部《气候变化法案》中就明确了5年内的碳排放总量要求。根据最新公布的碳预算,2027-2033年碳排放总量为9.6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杨儒浦和冯相昭,2023)。借助碳预算制度,英国政府希望通过其与碳税和碳交易市场的结合,发挥很好的作用[3]。我国可借鉴英国碳预算制度建设经验,推动碳市场、碳税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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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

4.1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

《工作方案》提出,“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该部分明确:

参与部门: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的制定完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同时要求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且深度参与其中;

重点行业:可参考全国碳市场纳入八大行业,包括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造纸等重点排放行业,同时,城乡建设(重点在建筑领域)和交通运输两个行业也是重点研究对象;

数据来源:包括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数据,因此,需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计局、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以完成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工作方案》要求“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即合理确定每个行业的核算边界,特别要避免少算漏算的情况,否则会对行业的碳排放现状产生较大误判,影响后续工作制定,进而最终影响我国“双碳”目标实现。

2023年,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国标委联〔2023〕19号)提出,“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以加快我国碳排放核算体系建设。同年,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市监计量发〔2023〕52号)提出,“推动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单位合作,在确保安全、准确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数据共享”,助力后续的数据的共享使用。

4.2建立行业领域碳排放监测预警机制

《工作方案》提出,“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底数与减排潜力,……将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上述《工作方案》提出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摸清排放底数与减排潜力,实施常态化监测分析,及时预警,视情况对重点对象从严管控,并在条件成熟时,将重点行业的碳排放管控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在摸清排放底数与减排潜力方面,需要从行业和区域两个方面着手准备。对于前者,结合上文所述,需要国家尽快完善重点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机制,以科学合理地评判目前碳排放水平。目前林草行业在摸清排放底数方面已经做出较多工作。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基本摸清我国生态系统碳储量本底和增汇潜力。同时,国家各林业碳汇试点单位也积极开展了碳汇潜力的摸排。对于后者,需要建立区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区域及区域内部分重点行业的碳排放水平,为后续碳排放管控和减排计划制定奠定基础。《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修订版)》正在积极制定中,以便后续相关工作开展。

在实施常态化监测分析和及时预警方面,未来需要建立常态的监测和预警机制,重点内容包括监测对象、监测参数、监测方法、分析评判标准、监测实施制度、预警分类管理措施等。为了提高整个监测和预警的科学性、全面性、及时性、精准性,有必要重点使用新型信息技术。通过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设备、边缘计算、遥感卫星等技术,提升数据获取、计算、分析能力,并通过数字化平台提供有效管理、分析、展示,为碳排放管控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在视情况对重点对象从严管控方面,《工作方案》特别提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严管控”。碳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纳入碳市场的控排企业由于需要完成相关履约工作,若控排企业所能获得的碳配额有较大程度的减少,则企业为了满足履约工作要求,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配额购买费用,由此将对其运营成本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纳入碳市场控排履约的企业为了降低履约成本,需要尽力减少碳排放,同时提升生产效率。目前全国碳市场已纳入电力行业,第一履约周期和第二履约周期的配额分配方案的基准值逐步降低,近期公布的《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4〕216号)也显示电力行业的基准值进一步下降。这都是为了进一步促进电力行业企业深度开展节能减排工作,降低碳排放。预期后续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案也将从紧制定。

在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方面,未来将在时机成熟时将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管控的管理水平和管控结果纳入相关政府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而要求相关部门在开展双碳工作时要把握重点,严格把控重点行业的碳排放水平和变化趋势。

五、完善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

健全企业碳排放规则和管理制度。数据质量是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生命线,是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全国碳市场扩容、增加市场活力都需要建立在全面准确真实的碳排放数据基础上。但随着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对碳排放核算数据的需求显著提升,当前国内碳排放核算体系数据更新偏慢、核算口径不一、基础排放因子滞后等一系列问题也开始凸显。因此,《工作方案》从强标准、抓管理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提出制修订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规则标准,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另一方面,将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现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加强能降碳管理要求以及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校准,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发挥市场机制调控作用。《工作方案》中分别针对碳市场、CCER市场以及绿证这三类市场提出相应机制建设路线,即“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控机制,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探索配额有偿分配机制。健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支持领域,推动更大范围减排。加快健全完善绿证交易市场,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市场促进了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的碳减排项目(特别是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利用,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衔接,实现CCER碳减排收益与降低配额履约成本双赢。而绿证绿电机制相当于将可再生能源电力“零排放”的环境属性权证化,鼓励有意愿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用户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直接交易。三类市场逐渐并行协同,将共同为碳减排注入持续动力。

六、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

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此次《工作方案》要求“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我国提高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浪费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中,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而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密切相关,2023年3月,国家发改委修订并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增加了碳排放数据的编制和审查要求。以严格源头管控为目的,强化碳排放评价作用。

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双碳”目标下,高排放行业已经进入绿色转型新时期,新增项目必须统筹考虑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协同减排工作。《工作方案》中提出“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水平进行预测和评价,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此外,2024年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已出台了《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其中已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根据《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预计后期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技术规范也将陆续出台,有效规范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

七、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7.1意义与角色

产品碳足迹不以排放主体而以终端产品作为抓手,促进产业链的绿色低碳转型。虽然在评价范围、主体和方法学上与地区和企业层面碳排放有所差异,但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建设将在我国碳排双控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主要如下:

精准量化与监测,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产品碳足迹管理通过全面追踪和量化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碳排放(从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运输、使用到最终废弃或回收),为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了覆盖全价值链的精准碳排放数据。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政府和企业更准确地了解碳排放的来源和分布,支持制定更精准的碳排放双控目标和相关政策行动。

推动企业减排与技术升级,增强强度控制的有效性。产品碳足迹管理可以帮助识别产业链各环节的碳排放水平,推动企业采取更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技术,并通过降低产品碳足迹而推动全价值链的减排。这种系统化的减排措施将直接提升碳排放强度控制的效果。

促进国际接轨与合作,为双控体系融入全球框架提供支持。健全完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碳排放计量、统计和检测能力,增强透明度并促进与国际标准接轨,为双控体系融入全球框架奠定基础。

7.2具体任务要求

本次《工作方案》中对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提出了三个方面重点任务,分别为: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这三项任务与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是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4]中提出的“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三项重点任务一致,对本次《工作方案》对相关重点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强调,具体如下。

7.2.1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在实施路径上,明确在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产品碳足迹量化通则,在重点行业和产品的具体标准上,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制定发布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确保全国统一的原则和规范的基础上,增加碳足迹标准的供给。

在重点行业上,《工作方案》明确“聚焦电力、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煤化工、动力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以上重点产品可总结为以下三类:一是能源、原材料等大宗型商品;二是受国际政策法规约束的产品,包括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覆盖的初级产品、欧盟电池法案覆盖的锂电池等;三是受下游国际客户(链主企业)要求披露碳足迹的制造企业产品或出口量较大的外向型商品,如新能源汽车、电子电气等。这体现了我国碳足迹建设工作优先满足市场迫切需求、促进国际衔接的目标和原则。

7.2.2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

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是产品碳足迹因子库的基础。本次方案明确应加快国家级温室气体数据库的建设,并建立定期更新发布机制,以有效支持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的建设。

在建设路径和参与主体上,《工作方案》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建设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探索建设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

建立统一且具有国际公信力的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是我国开展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关键任务和主要挑战。区域、行业和企业研究的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可以帮助解决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并作为国家数据库的衔接与补充,但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应注意数据的质量和数据库之间的一致性,为推动我国数据库在国际社会的广泛采信奠定基础。

7.2.3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在此前生态环境部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将制定统一的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本次的《工作方案》对此进一步强调。此外,本次《工作方案》提出“将组织有条件的城市聚焦重点产品开展先行先试,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

一方面,明确了国家将继续推进碳标识认证体系的统一、严格化的管理方向;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市场化和多方参与的格局,可以有效调动企业减排的积极性,促进低碳绿色消费体系的建设。

对于碳排放双控体系的建设上,严格统一的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增强企业碳排放数据的透明度和数据质量,提升相关计量、统计、监测能力,为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奠定基础。

注:[1]资料来源:专家解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国发展网[EB/OL],2023/04/08[2024/08/03],网页链接

[2]资料来源:ESG:碳排双控强化“双碳”目标行业减碳格局或将重塑,新浪财经[EB/OL],2023/08/30[2024/08/03],网页链接

[3]资料来源:国内多层次碳市场体系构建设计初探,兴业研究,2023/05/05[2024/08/03][4]资料来源: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气候〔2024〕30号),生态环境部,2024/06/05,网页链接1074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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