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制定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2024-08-04 16:58:18 -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贵州新闻8月4日电(记者张伟)记者4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民政厅日前发布《贵州省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一步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激发各地民营养老机构以及示范养老设施活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及运营管理效率。

《申报指南》明确了实施奖补事项,包括建设奖补和运营奖补两种类别的三种情形。奖补标准从5000元到30000元不等。

《申报指南》指出,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建设奖补。奖补范围主要针对贵州全省范围内由社会力量或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及运营,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已获得中央城企联动和省级财政建设补助资金的养老机构不予奖补;未获得省级财政建设补助或未足额获得省级财政建设补助资金的民办养老机构可申请该项奖补;已获得一次性建设奖补的民办养老机构,如原址更名或转租他人兴办的,不得再次申报一次性建设奖补;如原址扩建的,申请一次性建设奖补时,原床位数不再奖补。奖补标准为:符合奖补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省级按每张床位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已获得省级建设补助但未足额获得补助资金的民办养老机构,采取补差方式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奖补资金按新标准每张床位10000元计算,并扣除之前已获得省级建设奖补资金。

《申报指南》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运营奖补。奖补范围主要针对贵州全省范围内由政府出资建设,通过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以及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依法投资设立并运营的养老机构。明确了已获得一次性运营奖补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如原址更名或转租他人兴办的,不得再次申报一次性运营奖补;如原址扩建,符合奖补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一次性运营奖补,之前已奖补床位不再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根据入住率对应实际占用的床位数,省级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奖补(奖补床位数不超过机构总床位数的50%)。比如申请一次性运营奖补的养老机构入住率为40%,则核定奖补金额=总床位*40%*5000元;入住率超过50%的,核定奖补金额时按照总床位数的50%计算。

《申报指南》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示范性农村幸福院实施运营奖补。奖补范围针对贵州全省范围内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设置在老年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农村)社区(村),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或由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管理,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文化活动、学习教育、健康管理、健康讲座、数据采集、社交娱乐等服务的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及农村互助幸福院。未开展集中供养照料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归类为社区养老服务站。奖补的标准为: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示范性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不低于30000元/个/年、10000元/个/年给予运营奖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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