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4-08-04 17:00:00 - 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4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4年8月5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3,297,380,641.62份,占本基金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9.98%,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3,297,380,641.62份,表决结果为3,297,380,641.62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4年8月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调整费率的具体时间,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进行修改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

本基金将自2024年8月6日起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即自该日起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时按照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自2024年8月6日起正式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

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8月6日起调整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4年8月6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人民币)(005698)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申请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美元现汇)(019447)或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美元现钞)(019448)的金额分别均应不超过700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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