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徐州市主城区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及使用配套格式文本的通知

2023-09-04 14:12:4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徐州市主城区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及使用配套格式文本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主城区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行为,夯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质量验收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8号)《关于实施新建商品房项目业主开放日预看房制度的通知(试行)》(徐住建发〔2020〕1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主城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内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进业主开放日预看房制度实施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预验收前,组织业主(业主是指商品房中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人员或安置房中已完成选房程序的人员,以下简称业主)实施开放日预看房活动。组织业主开放日预看房活动前,建设单位应编制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包括房屋栋号、质量信息公示、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人员分组、活动准备、活动程序和业主提出问题及分类处置等内容,活动方案经签批盖章后,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售楼部及工程项目大门口等进行公开。组织业主开放日预看房活动日前,将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以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所有业主后,将签批盖章的活动方案及《业主开放日预看房活动通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扫描成PDF文件(命名格式为:各类通知文件或压缩包命名格式:日期+工程简称+通知类型,如230808时代之窗业主开放日,以下类似),提前3个工作日以QQ方式通知我站。

二、加强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监督

监理单位在业主开放日活动中,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处置闭合完成后,方可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前,应编制预验收方案,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人员分组、预验收准备、预验收程序、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抽查数量、发现问题分类处置等内容。监理单位通知参加预验收单位后,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签批盖章的验收方案连同业主开放日活动提出问题及整改情况扫描成PDF文件,以QQ方式通知我站。

建设单位应在组织业主开放日预看房活动和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质量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验收方案,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人员分组、验收准备(如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变更、检查工具、淋水蓄水等)、验收程序、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抽查数量、发现问题分类处置等内容,以及明确规定对竣工验收时发现《严重违反验收规定的工程质量问题清单》(详见附件2)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验收通过。

建设单位通知竣工验收参加单位后,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签批盖章后的验收方案连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齐备资料一览表及部分格式文本》(详见附件3)等书面资料及PDF扫描件报送我站登记。竣工验收当日,我站组织监督人员现场监督,重点对验收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执行验收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改正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加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监督

对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我站监督科提交《工程质量竣工后提交资料一览表及部分格式文本》(详见附件4)等书面资料及PDF扫描件,报送我站登记。对于逾期未提供的,我站向建设单位发书面催办函,督促其及时完毕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提醒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使用。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对于未经重新验收合格且擅自使用的,一旦发现,启动行政处罚立案线索移交程序予以查处。

四、加强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住宅工程各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及其验收人员应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凡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出具虚假合格证明文件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工程交付后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我站视情节轻重进行通告批评、记不良记录、启动行政处罚立案线索移交程序予以查处等方式处理。

五、其他事项

我站综合科统一对外受理主城区内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预看房、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通知相关事宜,办公地址:徐州市民主南路76号建设局212室,联系电话:0516-85649030,受理QQ号:790361272,文件下载及咨询QQ群号:693326198。同时,我站设有专门举报电话:0516-85649029,欢迎社会各界对质量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其验收规定的举报,一旦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六、该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参照执行。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参照执行。

1.业主开放日预看房活动通知情况汇总表

2.严重违反验收规定的工程质量问题清单

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齐备资料一览表及部分文本

4.工程质量竣工后提交资料一览表及部分文本

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8月2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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