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议书》的公告

2024-09-04 02:16:25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证券简称:春兴精工公告编号:2024-08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及其关联方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孙洁晓及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5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孙洁晓、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或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9日和2018年12月25日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权利义务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通过转让全资子公司ChunxingHoldings(USA)Ltd.100%股权的方式间接出售CALIENTTechnologies,Inc.2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相关股权以合计44,9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恩联特)。春兴精工于2018年12月9日与卡恩联特就上述交易事项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及《保证合同》,孙洁晓作为上述交易事项的保证人,自愿及无条件地为上述股权转让金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此外,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泽宏)尚欠春兴精工往来款合计7,031.95万元,由卡恩联特促成惠州泽宏在18个月之内付清,卡恩联特对往来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12月,前述股权转让款项支付期限到期,春兴精工仅收到合计0.55亿元(含部分往来款)。

春兴精工先后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12月两次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延长你们的支付期限并豁免其利息支付义务,将剩余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往来款合计4.56亿元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在此期间你们分别出具了《关于延长股权转让金及相关款项支付期限的沟通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函》,对相关款项的支付作出承诺。

2024年1月3日,春兴精工披露公告称,你们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偿还,前述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往来款尚有4.43亿元尚未收回。

综上所述,你们超期未能及时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的行为,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的违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补偿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明确相关款项支付计划和时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积极推动承诺履行事宜,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期限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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