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肇庆供电局无偿移交供配电设施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公告编号:2024-047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肇庆供电局
无偿移交供配电设施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及进展情况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1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肇庆供电局无偿移交供配电设施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厂区外约18公里供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以下简称肇庆供电局),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后由肇庆供电局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关维护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肇庆供电局无偿移交供配电设施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近日,公司与肇庆供电局签署了《(线路部分-110千伏冠铁线)客户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双方已办理完成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工作,本次移交的供配电设施资产账面原值约2,28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账面净值约2,119万元。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
1、供配电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的范围:移交的供配电设施是指甲方投资建设或甲方管理的低压客户计量装置电源侧的供配电设施,不包括公共设施或商业用电的专用变供配电设施和客户自备发电机。移交的范围包含供配电设施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
2、移交时间:甲方在移交协议生效之日向乙方移交相关供配电设施。
3、供配电设施移交后所有权分界与维护管理责任:
(1)甲方向乙方移交供配电设施后,低压客户计量装置负荷侧供配电设施(不包括计量装置)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由甲方维护管理,低压客户计量装置电源侧供配电设施(不包括专变供配电设施和客户自备发电机)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由乙方维护管理;移交完成前由甲方自行维护管理。
(2)甲方移交给乙方的上述供配电设施(包括供电线路)所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配电房、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应和上述供配电设施一并移交给乙方无偿使用,由乙方承担其日常性管理。
4、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移交的供配电设施资产账面净值约2,119万元,与移交供配电设施资产相关的占地及青苗补偿净值约474万元,两项合计约2,5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023年)的比例为0.59%,占比较低。会计处理上,公司于移交当月将该项资产按移交时的账面价值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支出,影响当期损益约2,930万元(含税),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后,公司无需再承担线路损耗电费和供电线路维护支出,避免后期持续投入,减轻费用负担,用电得到可靠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线路部分-110千伏冠铁线)客户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来电、来访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