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群众收到了捐赠的高跟鞋!明日起实施,这部新修改的法律请了解

2024-09-04 07:16:09 - 消息动态

转自:中国应急管理

高跟鞋竟出现在受灾群众收到的捐赠物资里!在令人哭笑不得的同时,其背后暴露出的问题也值得反思。

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一位受灾群众就在捐赠物资中收到了高跟鞋,被网络曝光后,引发舆情。

当地慈善总会工作人员称,捐赠物资里有高跟鞋,是没有经过慈善总会的个人行为。笔者认为,对于这样的极端个例,绝不能一笑了之,而应反思灾后救援救助方面存在的短板盲区,引导公众了解、关注、思考如何合理合规捐赠救灾物资,将温暖真正送到受灾群众心坎上,让捐赠的物资真正符合灾区需求。

得知某地受灾,积极捐赠物资,助受灾人员渡过难关,这样的行为当然值得鼓励。向受灾群众捐赠的物资,首要目的是解燃眉之急,像高跟鞋这样的物资,对大多数受灾群众来说,一时用不上,只会让人哭笑不得。

据了解,目前经过政府或慈善组织发放的救灾物资,大都较为规范合理。出现上述问题,是捐赠人直接向受灾群众进行捐赠所致。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极端个例很容易触痛公众的神经,引发舆情。值得称赞的是,当地及时做出回应,并列出了受灾群众急需的物资清单。

笔者认为,不妨再把工作引向深入,以捐赠高跟鞋为典型案例,向公众普及物资捐赠的基本常识。例如,宣传普及慈善法当中规定的,“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现实中,很多捐赠者可能根本不清楚相关规定,只想奉献自己的一片爱心,或者将自己用不着的物品捐给灾区。如果相关部门能主动跟进,将捐赠高跟鞋这一事件作为由头,引导公众在捐赠物资时想灾民之所想、急灾民之所急,这样的荒唐捐赠大概率会越来越少。

当然,这起捐赠高跟鞋的个例,也给地方政府和慈善组织提了个醒,即灾害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急需物资清单和捐赠渠道,做好宣传引导,并完善灾害现场捐赠物资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捐赠行为的管理,确保受灾群众收到的物资都适用又实用。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将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里面的内容

一起来看!

第七条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第三十五条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第三十六条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三条 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第六十四条 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此外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还新增了

“应急慈善”相关内容

第八章 应急慈善

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第七十一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应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商合作,提高慈善组织运行和慈善资源使用的效率。

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在有关人民政府的协调引导下依法开展或者参与慈善活动。 

第七十二条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及时分配或者使用募得款物,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使用情况。

第七十三条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无法在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提供便利条件。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信息统计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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