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童骑车伤人谁担责?

2024-09-04 07:08:07 - 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艺戈,通讯员杨丽茵、王鸥报道:9岁的小卢骑自行车,在小区内道路转悠,不慎撞伤正在散步的田阿婆,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发布一起身体权纠纷案,法院判决小卢监护人担侵权责任。

据悉,2023年10月的一天晚上,71岁的田阿婆在某小区内的道路上散步,9岁的男童小卢骑着自行车突然从岔路冲出来,刚好冲上田阿婆步行的车道,自行车朝向田阿婆的左侧,田阿婆见状紧急向右避险,然而没站稳径直向右摔倒在地。当晚,小卢的父母将田阿婆送到医院急诊,田阿婆被初步诊断为右桡骨、右尺骨、右侧肽骨骨折等,并进行了手术,住院13天。后经鉴定,田阿婆的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本次事故造成田阿婆十级伤残。

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田阿婆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卢及其父母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出院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4万余元。

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身体权纠纷。首先,小区监控视频显示,小卢在小区道路骑车时车速较快,遇到拐弯且前面有多名行人的情况下没有明显减速,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次,因视频角度的问题,虽然只能看见田阿婆在小卢经过身边时摔倒,此时小卢的自行车也同时停下,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结合双方亲属事后电话协商的通话内容来看,田阿婆关于其被小卢撞倒的主张已达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最后,现有证据没有显示田阿婆自身对摔倒事故存在过错。因此,法院认定小卢撞伤田阿婆的事实成立,小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小卢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父母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田阿婆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23万余元,扣除小卢父母已支付的医疗费8.8万元,法院判决小卢父母向田阿婆赔偿剩余损失共14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罗湖法院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常常会在小区里骑自行车、滑板车,有的速度过快、有的成群结队、有的没有家长看护,甚至不避让行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未满18周岁的小卢因骑自行车撞伤行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替代小卢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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