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

2024-09-04 10:57:00 - 中国经济网

转自: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等20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这是我国从国家层面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

在9月3日举办的民政部2024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表示,《行动方案》有五个“首次”: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何为流动儿童?《行动方案》明确,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将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儿童福利司二级巡视员许立阳说:“流动儿童群体数量规模庞大,关爱服务需求多样。他们长期随同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部分儿童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心理健康关爱不足、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和社区融入困难等问题。”

据了解,此次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要求各地对照《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础清单》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修订发布。要求各地加强对清单的宣传解读,使流动儿童家庭能够更充分了解具体内容,更好享受政策红利。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介绍,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暴力伤害、性侵害、校园欺凌、网络犯罪等,依法、高效追诉犯罪,通过有力的打击震慑,强化流动儿童司法保护。积极促推流动儿童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督促监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流动儿童,检察机关依职权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依规及时发放救助金。对遭受侵害的流动儿童,在解决生活困难的同时,开展必要的心理救助帮扶工作。”

“我们将积极动员3900余个国家级权益岗,1.6万余个省、市级权益岗,围绕流动儿童领域突出问题协同发力,将关爱流动儿童作为日常重点工作,使流动儿童权益更有保障、生活更加幸福。”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时迎涛说:“共青团中央将进一步深化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载体,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开展‘青心护航’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试点,对有不良行为的流动儿童开展‘点对点’帮教,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流动儿童开展‘一对一’关爱,积极做好包括司法保护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流动儿童如何融入城市生活,受到广大家长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许立阳表示,城市融入难、社区融入难、朋辈交往难,是流动儿童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广泛动员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各地发展改革、团委、妇儿工委办等部门还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帮助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此外,要求各地人社部门不断优化稳岗就业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父母在城市站稳脚跟,儿童才能享有快乐成长的空间。(经济日报记者敖蓉)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