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夫妇索要冷冻胚胎,医院拒绝返还?法院判了

2024-09-04 16:31:55 - 新民晚报新民网

李女士和刘先生夫妇通过某医院进行生殖辅助治疗,形成数枚胚胎并冷冻储存于该医院。后因李女士个人原因,短期内无法继续后续胚胎移植,夫妇俩与该医院就冷冻胚胎返还问题产生争议,继而引发诉讼。近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

上海一夫妇索要冷冻胚胎,医院拒绝返还?法院判了

夫妇欲自行取回冷冻胚胎被拒

2020年9月,李女士和刘先生夫妇到某医院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形成数枚有效胚胎。夫妇俩在该医院共同签署了《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载明:“我们实施了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目前有数个胚胎可以冷冻保存。……我们自愿缴付胚胎冷冻贮藏费。……我们已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冷冻胚胎临床使用时间一般控制在五年以内,储存超过五年的胚胎需及时销毁。”对于超过保存期胚胎的处理方式,夫妇俩勾选了“愿意将胚胎去标识后作为教学科研使用”这一选项。

此后,李女士因个人原因,短期内无法继续完成受孕。夫妇俩欲将胚胎取回后自行保管。

医院认为,李女士和刘先生夫妇已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明确冷冻胚胎保管期限五年。其次,如果返还案涉冷冻胚胎,会存在严重的法律和伦理风险,且胚胎的保存、存储、持有都需要严格的医疗条件、医疗设备。夫妇俩没有医学背景,也不是医疗机构,并不具备保存胚胎的条件。

因协商不成,夫妇俩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返还其冷冻储存的数枚冷冻胚胎。

一审:驳回夫妇诉讼请求

上海一夫妇索要冷冻胚胎,医院拒绝返还?法院判了

夫妇对冷冻胚胎不享有直接占有和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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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陈佳琳

通讯员:章晓琳

编辑:施雨何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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