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市级首次!《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

2024-09-04 19:10:59 - 政府网站

转自:咸阳发布

9月4日,我市召开《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就政策背景、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各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我市实施的《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在全省地市级中尚属首次,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完善科技领域法规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对推进我市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出台的《条例》共7章54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为“组织实施”“服务体系”“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及亮点包括:一是突出科技创新管理优化,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包括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市县两级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工作职责及市县两级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和督查检查等内容。二是突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包括对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科技领军企业予以奖励或补助,重点支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优势产业发展等内容,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紧密衔接、深度融合。三是突出科创平台搭建,着力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硬支撑,包括支持中试基地与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建设,支持各类机构在咸阳创办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科技园等载体,鼓励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咸阳设立分支机构等内容。四是突出科创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汇聚成果转化合力,其中包括推动县级政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队伍,鼓励高校院所、研究机构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聘请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型企业家等担任科技顾问,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完善科技人才服务体系等内容。五是突出农业科技创新,着力推动中医农业创新发展,其中包括市县两级政府加大现代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农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向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转化,加快中医农业发展,搭建中医农业技术创新平台,培育中医农业人才等内容。六是突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包括以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买的科学仪器、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依法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对外开放共享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等内容。七是突出成果转化机构建设,着力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明确了成果转移机构在科技信息搜集、筛选、分析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对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成果转化活动享受优惠政策、提供法律支撑,突出强调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在畅通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市场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形成贯穿研发、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八是突出“财政+金融”联动,着力激发市场潜能,包括对金融机构开展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开展股权投资、债权融资、科技保险以及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项目,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内容。九是突出科创政策性松绑,着力激活全域创新活力,包括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推行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改革,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关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机制等内容。

据悉,本次《条例》出台的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以上位法为依据,立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才、科技金融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各方成果转化立法诉求,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和政策保障,解决我市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进程中的难点、堵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支撑咸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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