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3+2”紫米面包)核查处置情况

2022-10-14 14:23:1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10月14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7号)。

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3+2”紫米面包)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编号为XC22331121311730401“3+2”紫米面包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编号为XC22331121311730401;产品名称:“3+2”紫米面包;生产日期:2022-04-07;规格型号:90克/包;保质期:120天;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青田县家家乐便利店;购进单位:台州源利源食品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06月30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强鹰科创园农场路78号10幢4楼的经营场所,现场无同批次“3+2”紫米面包。经查明:2022年4月7日,当事人生产了上述同一批次的“3+2”紫米面包2450包,其中销售给余杭经销商楚清华1250包,销售给丽水经销商谢红忠1200包。6月28日,当事人召回1238包并予以销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3+2”紫米面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综合考虑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召回不合格紫米面包,未发现有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5.44元;2、罚款50000元。(台市监案处〔2022〕39号)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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