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案例

2022-10-14 14:34:53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是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金矿”作用,将群众举报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通过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实施奖励等工作机制,依法及时查处一大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2020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对8875件举报件实施奖励,奖励总金额99.66万元,充分调动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安徽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案例

案例一:省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非法处置废机油案件实施奖励

2020年12月,群众来信举报阜阳市颍上县某村庄有人非法收集、提炼废机油,造成土壤污染。根据举报线索,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厂房内建设一套废油加工生产设备,现场堆放若干桶废油原料。炼油点厂区内的部分土壤已被废油污染,厂区围墙外村庄水沟内存有油污痕迹。经鉴定,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成分为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案例二:省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奖励

2021年12月,群众来访举报蚌埠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利用软件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根据举报线索,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6日,该公司在对五辆汽车检测过程中,数据前后矛盾、无法溯源,无法推算结果合格,却出具虚假的合格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报告。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16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案例三: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非法处置废机油案件实施奖励

2021年6月,群众电话举报淮北市濉溪县刘桥镇有人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举报线索,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派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该收集点现场存有数百吨废机油,经鉴定,堆放物质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21年12月16日,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根据《淮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规定,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案例四: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实施奖励

2021年11月,群众来访举报宿州市谢集乡前程村有人擅自收集某制药厂和某化纤厂产生的固体废物,并在当地村庄实施非法倾倒。根据举报线索,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时派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2021年5月23日、24日,安徽某农业科技公司将从安徽某纤维科技公司接收的污泥直接铺摊在宿州市老海寺林场山坡,作为改良土壤使用,未进行堆肥、熟化处理;将从安徽某药业公司接收的污泥暂存在原鲁安矿业坑塘西侧道路旁,未采取“三防”措施。经评估鉴定,两处倾倒点为非农用地,涉案固废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纤维科技公司和药业公司分别处以19.9万罚款;对该农业科技公司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规定,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案例五:亳州市开展全民参与环保风暴有奖举报核实核查奖励

2017年5月,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民参与·环保风暴”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市民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反映。针对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各部门执法人员将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凡经核查举报为首次发现且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元话费充值奖励。自该项活动开展至今年9月底,“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共转办生态环境类投诉问题5.2万余件,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2.2万余条线索,累计发放话费奖励2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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