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45900926证券简称:宝信软件宝信B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湄浦路361号2号楼公司三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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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雪松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其他10位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他2位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吕子男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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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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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珏鑫、李思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