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说法| 孙卓案宣判,主犯仅判5年!为什么“拐骗儿童”比“拐卖儿童”量刑轻?

2023-10-14 10:26:38 - 国是直通车

国是说法| 孙卓案宣判,主犯仅判5年!为什么“拐骗儿童”比“拐卖儿童”量刑轻?

10月13日,孙卓、符建涛被拐一案迎来一审宣判,法院最终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两年。同时判令吴某龙分别赔偿两个家庭4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卓、符建涛,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对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吴某龙。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吴某光明知吴某龙犯罪行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孙海洋的起诉要求是希望判处吴某龙死刑,并索赔580万元。这个判决结果与孙海洋的期望相差甚大。收到判决后,孙海洋显得十分激动,认为两个孩子被拐了14年,两个家庭遭受了14年的磨难,而人贩子仅仅判5年,实在是太轻了。

孙海洋方已表示,会尽快提起抗诉申请,包括对刑事附带民事的上诉。被告人吴某光当庭表示不上诉,吴某龙则未表明是否上诉。

拐骗和拐卖有何区别?

拐骗儿童与拐卖儿童有哪些区别?分别如何量刑?

多位律师表示,影响量刑的关键在于“拐卖”与“拐骗”的定性问题。一字之差,量刑却相差甚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律硕士导师、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指出,拐骗和拐卖儿童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目的。如果一个人为了经济利益而拐卖儿童,目的是买卖,那么这种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如果一个人为了自己或亲友抚养孩子,而不是为了买卖,这种行为即构成拐骗儿童罪。

刘昌松指出,在判断这两种犯罪之间的主观恶性时,关键在于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仅仅从保护儿童利益的角度来看,拐卖儿童比拐骗儿童的危害性要大得多。这是因为前者只关注钱多钱少,往往不顾孩子的死活和未来的命运;后者的目的是为了当成自己的孩子抚养,一些婴儿期被拐骗的孩子甚至认为抚养者就是他的亲生父母。

拐骗儿童罪,量刑轻了?

部分网友认为,拐骗儿童只被判5年,刑法的量刑尺度轻了。毕竟,不管是“拐卖”还是“拐骗”,对被害人及其家人精神上的打击都相当严重,破坏了中国人最珍重的亲情之间的连接。

刘昌松表示,像此次吴某龙拐骗儿童案,被拐骗儿童有两名,虽然拐骗一名儿童即构成该罪,但拐骗多名儿童触犯的是同一个罪名,理论上称连续犯,只能按一个罪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现判处其五年徒刑已是顶格处罚。但拐卖儿童罪则是重罪,若吴某龙是拐卖2名儿童,则可能要判处接近10年徒刑的刑罚;拐卖3名以上儿童,则根据情节要在10上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亡的幅度内判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关于拐骗儿童罪刑法的量刑,目前确实存在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对于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尤其是对个人情感和生活的伤害的评估上。这种行为所引发的危害显然是相当大的。然而,刑罚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法律界和学术界的深入讨论,最终的刑罚决策需要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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