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4 01:04:26 - 证券日报之声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顾月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南京茂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范浩、范一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合计35,000,000股。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南京茂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范浩、范一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合计35,000,00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浩、朱国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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