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后续进展的公告

2023-11-14 04:02:41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3-08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及后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因有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已有部分案件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案件情况如下:

(1)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京0112民初20396号

案号:(2023)京0112执11448号

立案时间:2023年07月20日

申请执行人:百事德机械(江苏)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216,500.00元

(2)执行法院: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浙0113民初7918号

案号:(2023)浙0113执3829号

立案时间:2023年09月18日

申请执行人: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567,050.00元

(3)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京0112民初1716号

案号:(2023)京0112执15026号

立案时间:2023年10月07日

申请执行人:山西绿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36,000.00元

(4)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京0112民初2368号

案号:(2023)京0112执14969号

立案时间:2023年10月07日

申请执行人: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11,674,181.00元

(5)执行法院:库车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新2923民初3743号

案号:(2023)新2923执1231号

立案时间:2023年06月03日

申请执行人:新疆连通恒瑞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1,867,923.66元

二、进展情况

公司已与案件一及案件二原告方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针对案件三,双方已就履行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继续就上述执行事项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511,590.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17,719.89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81,106.51万元,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上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运营及应收回款、改善公司总体流动性,并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3-08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鹿城水务”)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重大事项报告,现将控股子公司涉及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情况概述

包头鹿城水务于近日收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环罚150207【2023】28号、包环罚150207【2023】29号、包环罚150207【2023】30号、包环罚150207【2023】31号、包环罚150207【2023】32号)。具体如下:

(1)包环罚150207【2023】28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10日对包头鹿城水务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包头鹿城水务2023年8月8日总磷日均值浓度为0.508mg/L,经计算总磷日均值浓度超标1天,超标量为0.008mg/L,超标倍数为0.016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罚款10.01万元。

(2)包环罚150207【2023】29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7日对包头鹿城水务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包头鹿城水务2023年9月6日总氮日均值浓度为15.261mg/L,经计算总氮日均值浓度超标1天,超标量为0.261mg/L,超标倍数为0.01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罚款10.01万元。

(3)包环罚150207【2023】30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14日对包头鹿城水务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包头鹿城水务2023年9月13日总氮日均值浓度为15.189mg/L,经计算总氮日均值浓度超标1天,超标量为0.189mg/L,超标倍数为0.01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罚款10.01万元。

(4)包环罚150207【2023】31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6日对包头鹿城水务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包头鹿城水务2023年9月23日总磷、2023年9月24日总磷、2023年10月5日总氮的日均值浓度有超标现象,总磷的日均值累计超标2天,总氮的日均值超标1天,经计算总磷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量为0.219mg/L,总氮的日均值浓度超标量为0.542mg/L,总磷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倍数为0.438倍,总氮的日均值浓度超标倍数为0.036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罚款10.40万元。

(5)包环罚150207【2023】32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14日包头鹿城水务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包头鹿城水务2023年10月13日总氮日均值浓度为15.301mg/L,经计算总氮日均值浓度超标1天,超标量为0.301mg/L,超标倍数为0.02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罚款10.02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截止目前,该次行政处罚对子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该次子公司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九章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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