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2年,科普法首次修订,有何亮点?

2024-11-14 09:05:00 - 媒体滚动

转自:人民政协报

11月4日,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的首次修订。

为何要修订法律,草案又有何亮点,将实现什么目的?近日,记者约请中国科普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王挺研究员进行解读。

回应时代之变、中国之进、人民之需

现行科普法公布施行已逾22年,作为世界上唯一的一部科普专门法律,自颁布实施以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据介绍,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已从2001年的1.44%提升至2023年的14.14%。

“此次修法是更好地回应时代之变、中国之进、人民之需的必然要求。”王挺解释说,习近平总书记开创性提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强调“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此次修订科普法,正是确保科普工作与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同步推进,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提供支撑。

同时,随着科技日新月异和信息时代的迅猛发展,我国公众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科学素质的快速提升,科普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手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以法律形式对科普工作的方向、任务和机制进行新的规范和引导。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还存在对科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科普队伍建设滞后,科普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等问题。”4日,科技部部长阴和俊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修订草案说明时表示。

在此背景下,草案在现行法律基础上进行了多项修改与完善,从现行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王挺认为,修订科普法是突出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关键政策举措,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明确了科普在新时代的定位。将科普工作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从法律层面上明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两翼齐飞的制度安排,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统筹部署,推动科普工作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的科普责任。提出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科普主体的责任进行细化完善。比如,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内容,加强科学教育。科研机构应让科普成为运行的重要内容,企业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类媒体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机构和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等。

三是新增了“科普活动”专章,明确提出要促进支持科普活动。提出国家要鼓励创作高质量科普作品,提升科普原创能力。发展科普产业,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市场化,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部署实施前沿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加强应急科普资源和平台建设,完善应急性科普响应机制。强调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科普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科普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负责;各类互联网传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发布科普信息的科学性审核机制,不得发布伪科学、反科学的信息等。

四是新增“科普人员”专章,强调加强科普人员队伍建设。草案要求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科技人员和教师应当承担科普责任,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国家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等。

据王挺介绍,目前全国已经有18个省(市)启动了科普类职称评审工作,中国科协也从2023年起在中央在京单位试点开展了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此外,草案还进一步强化了保障措施,提出要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扩大科普设施覆盖面。国家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鼓励社会力量设置科普奖项等。

“改革大潮起,修法正当时。”王挺认为,此次草案正是将科普发展改革中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成功经验做法固化上升为法律规范,针对科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必将推动新时代科普事业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

记者:王硕

编辑:王晶

审核: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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