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化执法方式,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11-14 13:42:01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生态环境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环境执法方式的优化。近年来,通过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等,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近期,为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减少企业填表、严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4个方面优化环境执法方式。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不断创新执法方式,调整优化监管机制,取得很大成效,但是仍有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比如,有的地方对企业帮扶意识不强,过于注重处罚数量;有的地方对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轻微、初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相关条款的理解不到位,造成“过罚不能相当”,出现处罚畸轻畸重不公正的现象等。

环境行政执法是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行为。在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各项国家或上级部门规定制度的同时,应当不断创新优化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实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提高精准度。根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发现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及时纳入正面清单范畴,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用电用能等自动监控系统的“千里眼”作用,做好大数据分析,精准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利用走航车、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打扰。

在执法检查各个环节开展帮扶活动,注重服务质量。环境执法应从“事后查处”向“事先开展环境教育、事先开展环境普法”转变,事先介入企业项目审批、开工“三同时”建设、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在日常管理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针对企业实际生产状况开展排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针对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帮扶,确保治理效果,针对企业可能出现的违法事项开展普法,源头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严格执法与帮扶服务不是一对矛盾体,应当相辅相成,依法行政与助企纾困应当同频共振。将辖区排污企业按实际排污情况分类设置检查要求,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不定期、不定时地开展执法行动,全面检查企业环境行为。正确用好轻微、初违、主观无过错“三个不罚”,对符合各地制定的《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轻微、初次违法行为,应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对不在各地制定的《不予处罚清单》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落到实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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