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人,紧急预警!
转自:周口发布
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关于诈骗分子利用“扶贫资金”进行洗钱的
紧急预警
近期,洗钱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诈骗团伙利用群众对乡村振兴热点话题和国家扶贫政策的信任,不仅实施诈骗,更是利用“蝇头小利”或为银行卡“刷流水”“包装流水”等为借口,诱使受骗者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进行转账,成为涉诈分子“洗钱”的工具人。
案件过程:10月24日,李某某收到自称是国家扶贫办工作人员添加QQ好友的申请,称他们最近有一笔“扶贫款”要进行发放,经初审,认为李某某符合发放“扶贫资金”的条件,需要李某某按照要求上报自己的个人信息。李某某上报之后,对方称李某某的材料通过了审核,并给其发送了一个链接,让其点击下载“扶贫”专项的软件。李某某下载后,软件中的客服让李某某提供一张可以使用的银行卡用于领取“扶贫款”,为了打消顾虑,对方称可以用一张无余额的卡。李某某提供后,对方客服称需要进行验资,由于李某某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达不到“一类卡”的额度,需要“包装”一下银行流水”才能使用,需要按照提示把打入他银行卡内的钱按照要求转出。李某某便根据对方的提示进行操作,期间,对方还要求其线下取出一笔钱并现存至某银行卡账户,之后,当李某某联系对方兑现扶贫款时,已经被对方拉黑,银行卡也陆续被冻结,直到10月30日,李某某已被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传唤。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广电四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两卡”犯罪的严重后果
1.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2.刑事处罚
构成“帮信罪”,“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金融通信惩戒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开立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将注销名下所有手机卡,5年内不得开办新卡。
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提醒您:
1.遇到陌生二维码、陌生链接不要随意扫描或点击,更不能下载来历不明的App,以免落入骗子的圈套。
2.收到莫名的“政策”性文件时,一定要从官方平台向有关部门致电求证,不要轻信网上非官方的报道信息。
3.要加强对自己资金账户、社交账号的管理,他人要求使用自身账户收款转账时,要保持头脑清醒,慎重对待,特别是要警惕以为银行卡“刷流水”、“包装流水”为由使用银行卡转账的行为。
4.如果遇到无法判断的情况或不慎被骗,请及时拨打110或96110进行咨询!
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平安川汇
责任编辑/李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