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

2022-02-14 09:43:2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榕晋市场监管执催〔2022〕1号)

榕晋市场监管执催〔2022〕1号

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7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榕晋市场监管执罚字【2021】1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390元;2、罚款52000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52000元。上述三项罚没款共计10439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林友旺联系电话:15205055276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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