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关于标准管理的两个问题

2022-02-14 10:17:0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关于标准管理的两个问题

针对网友提出的两个关于标准管理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回复。

问:

您好,请问在现行的标准化法下,企业的产品标准除外的,技术要求,管理规定,体系文件,可否作为企业标准管理?如果可以的话,因为涉及到公司机密,公司只公开声明产品企业标准,其他企业标准不做公开,是否可以?

总局回复:

您好!问题1: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制定企业标准。问题2: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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