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累计虚增收入约231亿的金正大舞弊手段的一些分析

2022-02-14 10:53:00 - 市场资讯

据证监会官网披露,中国证监会近日颁布了对金正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金正大存在虚增收入利润、隐瞒关联交易,虚假记载资产、负债科目等多项违法事实。

一、虚构贸易虚增收入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

根据处罚信息,金正大应该是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通过获得供应商虚开的采购发票,和向客户虚开发票,并进行实际资金流转的情况下进行财务舞弊的。

即三流中存在发票流、资金流,但是没有实物流,实际对于收入的确认主要是看是否将货物的控制权转移,在此背景之下,没有及时开具发票和实际支付都是常见情况。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违规

(一)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1.金正大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准确

万某君系金正大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的妹妹。万某君通过直接持有或者通过他人代为持有方式,持有诺贝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投资)100%股权,并能够对诺贝丰投资实施控制。

2.金正大对其与诺贝丰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

2018年度、2019年度,金正大通过预付账款方式,分别向诺贝丰支付非经营性资金554,505.44万元、252,901.98万元,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且在《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中将与诺贝丰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性质披露为经营性往来。

(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万某君持有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朗)、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尔)100%股权,系富朗、诺泰尔的实际控制人。

将关联关系隐蔽化,通过不公允的交易价格,或者操控其他公司与本企业进行交易往往是有利润要求或者想要进行利益输送的舞弊企业的不二法门,这个方法被广泛采用,最终由于主体企业暴雷而大白于天下。

三、虚假记载资产和负债

(一)金正大虚减应付票据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包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银行向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02,800万元。

金正大对其开具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92,800万元,《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102,800万元。

(二)虚增发出商品

为解决大额预付账款余额和虚假暂估存货余额,消化存货盘亏问题,金正大通过领用虚假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和实际已盘亏的存货、虚构电费和人工费等方式虚构生产过程,虚增产成品254,412.84万元,并通过虚假出库过程,计入发出商品科目。

同时,金正大还将从诺贝丰虚假采购并暂估入库的65,302.33万元货物也计入发出商品科目,最终形成发出商品319,715.17万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319,715.1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81.26万元,虚增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1,435.84万元。

会计按照复式记账法,各科目有内在联系和逻辑,且有销售必然有生产和采购,必然有存货,在一个科目的舞弊势必导致很多关联科目的异常。

按起葫芦起个瓢,在收入舞弊的同时又导致了后续生产环节的异常。假的真不了,诸多的财务舞弊公司之所以会逐渐暴雷就在于此,而且造假的成本,以及造假企业天生的盈利能力低下导致的缺血,往往会由于现金流枯竭而爆发。

对累计虚增收入约231亿的金正大舞弊手段的一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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