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美新能:大客户产品“低迷”了,申报前夕实控人因离婚风波违法了,公司未来该何去何从|IPO观察

2023-02-14 17:47:59 - 金融界网站

转自:钛媒体

2月17日,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明美新能”)将创业板IPO上会,公开发行不超过4252.08万股。公司此次欲募集45037.66万元分别用于年产1700万个封装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年产220万个封装锂电池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钛媒体APP注意到,明美新能的实控人在公司申报前夕违法了,而该违法事件皆因离婚财产的分割所致。经营方面,明美新能的业绩存在大幅波动。

大客户“低迷”,业绩怎么办?

明美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锂离子电池模组是由若干电芯经由并联及串联所组成的电池模组,主要由电芯、智能管理系统(主要为BMS管理系统)和结构件构成。

2019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下称“报告期”),明美新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3.64亿元、21.02亿元、28.22亿元、14.8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042.6万元、3013.33万元、6705.09万元、4046.47万元,其中2020年明美新能的业绩大幅下降,营收同比下降11.1%,净利润同比下降40.24%。

从产品上看,明美新能主要拥有消费电子类、工业电子设备及二轮电动车类、动力类、储能类,具体情况如下:

可见,消费电子类锂离子电池模组始终都是明美新能的第一大业务。报告期内,明美新能第一大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8946.07万元、85974.25万元、85932.51万元、28010.05万元,销售金额持续下降,同时该客户始终位列明美新能的第一大客户。

截至2021年,该客户2021年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451亿台,市场占有率为11%,市场占有率排名全球第四。根据市场调研机构TrendForce的预测,其2022全年出货量或将达到2.08亿台,同比2021年增长43.35%。

“理想是美好的,但现实却很残酷”。近期,IDC发布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13.2%。其中,该客户出货量同比下降28.2%,远高于其他品牌。面对大客户如此经营的情况下,明美新能未来该何去何从?

需要指出的是,纵观明美新能上述的4大业务,钛媒体APP注意到,储能类锂离子电池模组的业绩增速是最高的,由2019年的276.61万元增长至2021年的29775.17万元,年均复合增长937.51%。

虽然业绩增速快,但却不赚钱。2019年-2021年,明美新能储能类锂离子电池模组的毛利率分别为-11.82%、-7.16%、-0.43%,毛利率持续为负数。那么,为何明美新能要亏本做储能类锂离子电池模组?

申报前夕,实控人违法了

明美新能成立于1998年,由明美制品出资设立,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梁昌明合计控制明美新能56.2033%的股权,为实控人。

2022年4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美新能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梁昌明因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将金额合计7258.88万元的资金通过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名美科技及明美通信等主体的境内银行账户汇至换汇公司指定的境内企业和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合众能源产品有限公司的境外银行账户及现金方式收取合计7989.92万港元,该行为构成外汇违法行为,且因事后主动供述外汇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所以根据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予以处罚,最终梁昌明被处以警告及罚款181.47万元。

此外,明美新能提交的申报稿于2022年6月24日被受理。换言之,明美新能在申报前夕,实控人却违法了。

有意思的是,梁昌明之所以违法主要是因为离婚财产分割所致。2018年8月,梁昌明与其前妻范美凤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离婚财产分配进行约定,其中约定梁昌明需分期合计支付范美凤1.16亿港元,且梁昌明离婚后需在香港购房居住。而梁昌明的主要资产均在中国大陆,因此才出现了上述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上述离婚事件,范美凤只要了1.16亿港元,而对于梁昌明所持有公司的股权却没有进行分割,具体如下:

然而,对于这件事,钛媒体APP产生了一个较大的疑惑。据悉,明美新能是由明美制品出资设立,而明美制品实际上的股东为梁昌明、范美凤,并各持有明美制品50%的股权。换言之,范美凤也是明美新能的创始人之一。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3月,明美制品仍持有明美新能100%的股权,而到了2017年5月,明美制品就没有出现在明美新能的股东名单中。那么,明美制品是何时退出明美新能?同时,作为明美新能的创始人之一,为何范美凤没分割明美新能的股权?

除了实控人违法之外,明美新能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事件。如2020年7月,广州市黄埔区相关行政处罚,明美新能因未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被予以警告,并责令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向明美新能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美新能因2021年4月15日安排1名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变更工作岗位至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未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未告知劳动者变更后岗位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同时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21日期间,安排1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被处以警告及5万元的罚款。有关上述问题,钛媒体APP发函至公司,但截至截稿,没有收到公司的回复。(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邓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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