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3-12-14 01:38:15 - 证券时报网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于2018年2月11日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新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13日生效。

2、本基金自2023年12月11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

2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原则上为6个月,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每个运作期结束后或下一个运作期开始前,本基金将进入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第6个运作期为自2023年6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17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12月18日(含该日)起的5个工作日期间,即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2日。自2023年12月23日起至2024年6月23日止,为本基金第7个运作期,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下一运作期(如有)开始时间相应顺延。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5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电话:0755-23999809

联系人:林泳江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6.2非直销销售机构

A类基金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每个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公告基金组合的大类资产配置。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半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半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同期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基金运作期内按照每日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逐日累计计算得出的收益率,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自调整生效之日起,采用调整后的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00%(含)到3.00%(含),本基金下一个运作期的利差值为[1.00%]。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2023年12月22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5)风险提示: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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