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市监龙处〔2023〕332号

2023-12-14 15:29:4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市监龙处〔2023〕332号

当事人:海南男科妇科疾病治疗中心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35839798P

住所:海口市龙华区海秀路3号原市委招待所二楼C铺面

法定代表人:宋亚罡

2023年10月20日,本局接到市局转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移送海南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举报问题线索的函》,反映海南男科妇科疾病治疗中心有限公司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23日对当事人网络广告进行检查并通过可信时间戳进行取证。本局于2023年10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吴庆亮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1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为医疗机构,主要从事泌尿内科、泌尿外科(男科)、妇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疗经营活动,为获得更多受众的关注和交易的机会,于2023年10月份开始委托海泰数字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和海南娱视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名称为“海南男科妇科医院”(微信号:hn****yy)、“海南男科妇科治疗中心”(微信号:nk**yy)和名称为“海南男科妇科”(微信号:hn**fk)、“海南省男科妇科疾病中心”(微信号:nk****yy)微信公众号进行维护和内容更新,并分别支付5000元和10000元,共计1.5万元的推广费。在内容没有通过审查的情况下,上述微信公众号从2023年10月份开始陆续发布了标题为“阴茎短小,早泄请问能治吗?”等56则图文医疗广告。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海医广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宋亚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吴庆亮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移交通知书(琼市场广交

3.《证据提取单:海南男科妇科疾病治疗中心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内容录屏(光盘)》及固定证据可信时间戳证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网络广告事实;

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海)医广

5.《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执》凭证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网络推广广告费用;

6.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本证据与证据1、2、3、4、5相互印证,证明当事人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事实。

2023年11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市监龙处告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经审查,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陆续发布了多则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应当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一倍即1.5万元以上三倍即4.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作为医疗机构,为了达到广告效果,在内容未经审查的情况下发布医疗广告,在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时期,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必须予以制止。因当事人违法行为不属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符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除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其他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其罚款幅度数额(倍数)对应为适中阶次”的规定,应当按适中阶次裁量幅度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单位凭《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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