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与内部投资结构暨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6证券简称:九洲药业公告编号:2024-08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与内部投资结构暨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CDMO建设项目
●项目变更内容: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和“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CDMO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同意对“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CDMO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6月30日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本次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变更及项目总投资额的调整
●本事项已经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91,198股,发行价格为3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1.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2,925.9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437,045.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用途,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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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承担公司瑞博(台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更名为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
注2: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二)拟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拟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CDMO建设项目,本次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变更及项目总投资额的调整。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拟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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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拟调整的内容情况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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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问题。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与内部投资结构的相关情况说明及具体原因
(一)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1、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项目拟新建合成车间及配套仓库与环保及安全生产设施、动力车间、设备车间等,购置实验检测仪器、反应釜、过滤器、离心机、电气仪表等,旨在建设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提升创新药CDMO临床后期及商业化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临床前期直至商业化阶段的全药物研发周期CDMO服务能力,满足创新药市场对于CDMO服务的旺盛需求,巩固和提升公司在CDMO领域的优势地位,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项目投资总额为130,151.00万元,其中不超过120,000万元由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入,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构成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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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项目的具体原因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对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中溶剂回收及废水预处理车间的区域功能调整为生产区域,导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发生变化。
3、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原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将溶剂回收及废水预处理车间的区域功能进行调整,将废水预处理区域调整为生产区域,并购置配套生产设备。废水预处理功能将在本募投项目的各生产车间和本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空置区域使用募集资金另行建设实施。项目投资概算具体调整内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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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额及主要投资方向,因此,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对募投项目效益情况产生实质影响。
(二)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CDMO建设项目
1、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将新建甲类车间、公用工程楼、罐区、甲类仓库、危废仓库等,拟新购置反应釜、高位槽、接收罐、磨粉和过筛设备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建设连续化、自动化、智能化原料药CDMO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补充完善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临床后期及商业化生产布局,满足国内外大型制药企业实验室小试研究后续全部CDMO服务需求,强化公司优势产能,夯实公司在CDMO领域的优势地位。
本项目投资额65,200.00万元,其中不超过56,000.00万元由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入,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构成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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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项目的具体原因
本次新增项目实施内容涉及化学大分子CDMO领域,既顺应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又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近年来,公司基于原有在化学小分子药物的技术优势,持续投入研发,推动建立化学大分子药物研发技术优势,打造先进的化学大分子研发技术平台,为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本募投项目将扩充公司在化学大分子CDMO产能,进一步完善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站式CDMO服务的能力。
3、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原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在实施内容上调整部分设备为化学大分子研发与生产设备,在实施地点上增加现有B车间的空余区域。项目投资概算具体调整内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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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额及主要投资方向,因此,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对募投项目效益情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对本次项目调整后的建设内容预计由2026年6月30日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建成投产。
三、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提示
(一)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调整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且公司也已经在CDMO行业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组织和资源调配、客户和市场开拓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不排除由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预测分析的偏差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意外因素而导致技术保障不足、融资安排不合理、组织管理不力或市场拓展不理想等情况,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
(二)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医药行业与人民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相关,受到严格监管。目前境外发达国家医药行业的产业政策、行业法规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在中国,国家及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部门等主管机构不断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制订并完善各项相关法规。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支付体制的逐步完善,医药行业相关产业政策亦将相应调整,中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较大变化。
(三)医药CDMO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全球医药CDMO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在特定的服务领域面临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各类专业CDMO或综合CRO企业,以及国际化大型药企自身及其研发生产部门。这些企业或机构具备较强的财力、技术能力、客户覆盖度。此外,公司还持续面临来自市场新入者的竞争,其在资金实力、商业渠道、细分领域研究实力等方面可能具备较强竞争力。公司如不能继续强化自身综合研发技术优势、平台服务优势及其他竞争优势,或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自身竞争优势弱化导致的相关风险。
四、项目所涉及的备案、环评等程序
公司将及时履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
五、监事会、保荐人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与内部投资结构暨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调整事项已经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与内部投资结构暨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56证券简称:九洲药业公告编号:2024-09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中选第十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2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九洲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生物”)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组织的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公司产品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中选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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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品种的拟中标价格及拟中标数量均以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最终数据为准。
二、药物的其他相关情况
2024年3月,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药品注册证书》,截止目前,该产品销售额80.29万元,预计占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比重低于0.1%。本次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收入影响较小。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的第十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执行上要求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公司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后,将有利于上述产品快速打开国内销售市场,促进公司制剂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对公司未来经营具有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已与联采办签订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品种主/备供地区备忘录》,上述产品的采购协议签订等后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56证券简称:九洲药业公告编号:2024-08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3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将“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实施CDMO制剂改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文件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023年3月12日、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山德士(中国)所属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500万元变更投向至“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其中股权转让款由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主账户(账户号:19910101040333333)直接划转给交易对方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增资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华(中山)制药有限公司实施。
二、募投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实施CDMO制剂改扩建项目”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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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实施CDMO制剂改扩建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募投项目“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实施CDMO制剂改扩建项目”原计划在完成对中山制剂工厂(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收购后,公司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标的公司CDMO制剂改造与扩建项目,同时完善配套设施,打造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绿色工厂。由于中山制剂工厂于2023年4月交割,交割后对收购标的进行了资产整合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制定项目改造与扩建计划。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56证券简称:九洲药业公告编号:2024-09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梳理与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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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其他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4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56证券简称:九洲药业公告编号:2024-09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推举董事长花莉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与内部投资结构暨延期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和“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CDMO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同意对“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CDMO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6月30日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本次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变更及项目总投资额的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870.58万元(包含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银行结息等影响,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该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实施CDMO制剂改扩建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花晓慧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花晓慧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同意提名LIYUANQIANG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俞飚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俞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同意提名杨立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其为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同意补选杨立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梳理与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LIYUANQIANG:男,1966年出生,加拿大国籍,博士。曾任日本三得利生物有机化学研究所博士研究员、加拿大APOTEX制药公司高级研究员、研发经理、尚华医药服务集团资深总监、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技术总监等职,现担任公司副总裁。
杨立荣: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浙江大学生物化工专业毕业,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现任浙江大学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工业生物催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固态酿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合成生物产业技术联盟理事长、浙江省农药创新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456证券简称:九洲药业公告编号:2024-09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的《对江苏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苏州”)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432005007,发证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有效期为三年。
瑞博苏州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首次认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瑞博苏州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24年-2026年)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56证券简称:九洲药业公告编号:2024-08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整体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870.58万元(包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永久补流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募集资金节余原因:①公司于2022年以自有资金1.20亿元通过股权收购暨增资方式取得南京康川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1%控股权,快速提升公司CDMO制剂研发承接能力,并与瑞华(中山)制药有限公司形成协同,目前已经基本完成CDMO制剂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搭建,本次募投项目结余涉及购买制剂专用研发设备的款项合计4,082.00万元;②公司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部分设备采购支出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整体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870.58万元(包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拟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永久补流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文件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12月12日,公司“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使用节余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概述
公司于2023年6月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整体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少量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在该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2日,公司“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因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表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发展需要和市场变化,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形成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包括:①公司于2022年以自有资金1.20亿元通过股权收购暨增资方式取得南京康川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1%控股权,快速提升公司CDMO制剂研发承接能力,并与瑞华(中山)制药有限公司形成协同,目前已经基本完成CDMO制剂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搭建,本次募投项目结余涉及购买制剂专用研发设备的款项合计4,082.00万元;②公司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部分设备采购支出。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870.58万元(包含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银行结息等影响,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后,将相关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四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该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自身实际发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增强公司营运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及财务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九洲药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56证券简称:九洲药业公告编号:2024-08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
●投资金额: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注1: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91,198股,发行价格为3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1.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2,925.9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437,045.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注1: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实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等职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及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现金管理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现金管理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现金管理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业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56证券简称:九洲药业公告编号:2024-08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
●投资金额: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一、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等职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