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14 03:36:15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0证券简称:金自天正公告编号:临2024-036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八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27日9:00-11:30,14:00-16:00。2、登记办法:公司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联系人:高佐庭、单梦鹤。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金自天正证券代码:600560公告编号:临2024-034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为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信息、公司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司拟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不存在已委托原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及医药制造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禹正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毕燕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念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7.4万元,较2023年度增加2.4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45.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12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上年度聘请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圆满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中天运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天运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中天运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履行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为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信息、公司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及拟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任及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0证券简称:金自天正编号:临2024-032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郝晓东先生主持,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为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信息、公司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司拟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天运及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7.4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45.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2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0证券简称:金自天正编号:临2024-033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口头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公司综合楼八楼小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佐先生主持。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简称:金自天正证券代码:600560公告编号:临2024-035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将全文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关于修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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