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2024-12-14 03:45:16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72证券简称:拓荆科技公告编号:2024-064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1)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变更前: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邮政编码:110171。

拟变更后: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3号14层,邮政编码:110169。(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

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具体事宜。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72证券简称:拓荆科技公告编号:2024-065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和执行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吕光泉、田晓明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新增邓浩、郭万里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一直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本次调整核心技术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均为公司现有骨干人才,有助于高效推进公司研发项目,并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及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吕光泉、田晓明因公司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1、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吕光泉先生,1965年出生,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博士。1994年8月至2014年8月,先后任职于美国科学基金会尖端电子材料研究中心、美国诺发、德国爱思强公司美国SSTS部,历任副研究员、工程技术副总裁等职。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公司,曾任技术总监、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田晓明先生,1956年出生,美国东北大学电子工程学硕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82年2月至2018年2月,先后任职或就读于江西景光电子有限公司、美国东北大学、美国CodiSemiconductor,Inc.、泛林半导体、尼康精机(上海)有限公司,历任设计工程师、资深副总裁等职。2018年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拓荆创益(沈阳)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2、知识产权情况

公司享有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公司与上述人员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3、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上述人员分别签署了《雇员保密信息和发明协议》及《雇员保密信息和发明协议补充协议-竞业限制》,对公司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竞业禁止等事项作了严格的规定,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和违约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形,公司结合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研发人员任职情况、教育背景、工作履历、技术经验、主要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研发统筹能力等因素,新增认定邓浩、郭万里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上述人员简历如下:

邓浩先生,1979年出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硕士。自2001年起,先后任职于国际、国内领先晶圆厂的技术和研发部门,从事高端薄膜沉积设备和工艺的研发和团队管理工作。2022年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拓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产品中心总监。

郭万里先生,1983年出生,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学硕士,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博士在读。自2008年起,在国内知名半导体公司长期从事半导体工艺开发、设备应用及研发工作。2023年10月至今任职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拓荆键科(海宁)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拓荆键科(海宁)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副总裁。

(三)调整后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7人,本次调整前后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如下: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始终坚持自主研发,目前已形成PECVD、ALD、SACVD、HDPCVD、超高深宽比沟槽填充CVD等薄膜设备系列产品以及应用于晶圆级三维集成领域的混合键合设备系列产品。

公司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技术研发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同时,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骨干人才,搭建了较为完善的人才梯队,研发人员规模不断扩大,支撑了公司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原核心技术人员仍在公司任职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会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均为公司现有技术研发骨干人才,有助于高效推进公司研发项目,并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及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撑。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产生实质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334人、484人及506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40.24%、45.23%及40.38%,研发人员数量呈增长趋势,研发团队结构完整、人才后备充足,现有研发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及协同创新能力,公司具备保持技术先进、持续创新的人才基础。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内容调整已完成,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及产品的持续研发与创新,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保持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构建坚实的人才梯队,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吕光泉、田晓明在公司工作期间参与的研发项目相关技术成果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其职务调整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公司的研发项目处于正常有序推进状态,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核心技术人员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72证券简称:拓荆科技公告编号:2024-066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12月26日16:3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piotech.cn)进行预约登记,并在邮件中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公司将于2024年12月30日13:00至14:00为参会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刘锡婷

电话:024-24188000-8089

传真:024-24188000-8080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费用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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