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

2023-03-14 10:38:19 - 东北网

2022年,哈尔滨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局相关工作部署,紧紧依托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互联网平台,牢牢把握“快接听、快转办、快处置、快反馈”的标准,及时受理,依法办理,有效保障了消费者来电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为营造哈尔滨市保防疫稳市场消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统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2315热线平台累计接听接收各类投诉举报事项92334件,平台登记率100%,转办率100%,区、县(市)局按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调解争议挽回经济损失393.8万余元。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

一、从投诉事项涉及问题看

2022年涉及市场监管各类诉求主要集中体现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合同约定、市场价格、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等方面。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

二、从举报事项涉及问题看

2022年涉及市场监管各类诉求主要集中体现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合同违约、价格违法、计量违法、商标违法、广告违法及违反登记管理行为等方面。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

三、从涉及行业领域看

2022年涉及市场监管各类诉求主要集中体现在四品一械、互联网服务、餐饮住宿、服装鞋帽、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等六个方面。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

(一)食化药械类

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等市场监管事项24960件。

主要反映:一是个别商家涉嫌销售混有异物及超过保质期食品;二是个别商家涉嫌存在夸大宣传行为,如:宣传时使用绝对化用语;三是个别商家涉嫌销售“三无”食品;四是商家涉嫌存在未明码标价等违价行为。

案例:消费者王先生在通河县富强街某食品专卖店购买了价格为400元的无骨鸡爪,收货后发现鸡爪包装袋上未标注厂名、厂址等信息,王先生认为商家涉嫌销售“三无”食品,要求核查处理。经通河县市场监管局核查,没收商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罚款。

(二)互联网服务类

涉及互联网服务类市场监管事项12374件。

主要反映:一是网络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涉嫌存在质量问题;二是自媒体平台涉嫌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行为;三是电商平台涉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三包”义务。

案例:消费者曹先生反映延寿县某米业有限公司,通过网站销售糯米时,宣称“公司具有国际顶尖技术水平的检测设备”,曹先生认为商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要求核查处理。经延寿县市场监管局核查,责令商家整改,并处以6900元罚款。

(三)餐饮住宿类

涉及餐饮住宿类市场监管事项4996件。

主要反映:一是个别餐饮场所提供有异物食品引发投诉;二是个别商家涉嫌超范围经营或无照经营行为;三是个别餐厅涉嫌存在低标高结等违价收费行为。

案例:消费者郭女士反映通河县某烧烤店涉嫌超范围经营行为,要求核查处理。经通河县市场监管局核查,责令商家整改,并处以500元罚款。

(四)服装鞋帽类

涉及服装鞋帽类市场监管事项3497件。

主要反映:一是个别商家不履行售后“三包”义务;二是个别商家涉嫌无照经营行为;三是部分商家涉嫌销售假冒商品。

案例:消费者张先生在尚志市步行街某鞋城购买了一双价格为540元的皮鞋,穿着中皮鞋存在断底问题,要求核查处理。经尚志市市场监管局核查,责令商家为消费者更换新鞋。张先生表示满意。

(五)通讯产品类

涉及通讯产品类市场监管事项1358件。

主要反映:一是商家销售的新机存在死机、异响、闪退、卡顿等性能故障;二是个别商家涉嫌销售“三无”手机;三是个别商家涉嫌夸大宣传行为。

案例:消费者崔先生通过观看某媒体频道广告购买了一部手机,收货后发现手机功能与宣传不符,要求核查处理。经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核查,责令广告停播,并处以罚款及没收广告费用6.5万元。

(六)家用电器类

涉及家用电器类市场监管事项1099件。

主要反映:一是消费者购买的家电存在外观受损、主机异响等性能故障;二是个别商家涉嫌销售“三无”产品。

案例:消费者王先生在道里区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价格为799元的某品牌电饭锅,使用中电饭锅存在性能故障,要求协调处理。经道里区市场监管局调解,责令商家为消费者退款。王先生表示满意。

(来源:哈尔滨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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