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3-03-14 14:42:4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房建和市政工程)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规模标准

(一)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

(二)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联合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1.5亿元以上;

(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效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工程。

二、培育条件

(一)工程建设规模达到要求,工程项目信息已录入全省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和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

(二)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由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安全监督;

(三)编制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方案,经施工企业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四)建设、监理单位和工程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

三、申请培育时间和流程

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施工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市政工程)、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房建工程)提出培育申请。

四、申请培育需提交资料

(一)项目施工许可证;

(二)项目信息录入全省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和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截屏;

(三)省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方案及审批审核表;

(四)培育申请表(附后);

(五)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联合培育,需提供联合培育协议。

以上资料均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五、信息公示

列为培育对象的工程,应在工地出入口外侧醒目位置设置《山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公示牌》,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未列为培育对象的工程,不得申报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六、退出机制

列入培育对象的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育资格:

(一)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不良事件的;

(二)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标准化自评或弄虚作假的;

(五)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六)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或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

(七)存在其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

凡发生以上情形的,工程属地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市局城建科、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取消其培育资格。

联系人: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李文鑫,2239696。

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韩冰,2586115。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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