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2024-03-14 10:55:2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信用中国(云南·普洱)披露,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被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林草林罚书字〔2024〕第007号显示,2023年7月,江城县林草局在对2023破坏林草资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违法图斑调查时发现,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工程第6、7、8合同段主线路有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且面积较大,并于2023年8月移交至江城县公安局。经江城县公安局民警调查认为该案不属于管辖范围,并已2024年2月7日移交回江城县林草局。

经查,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工程第6、7、8合同段主线路大桥改路基、隧道改路基、中桥改路基、掉头车道的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给予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9元的罚款,即:30948.8平方米X29元、897515.2元。

公开资料显示,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云南交投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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