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这些人可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

2024-03-14 18:06:11 - 南宁晚报

近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6日。此前发布的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政策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

《补充通知》明确,已取得南宁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提供住房租赁备案材料。即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

2008年起,南宁市开展低收入家庭公租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2020年11月,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公租房货币补贴范围由低收入家庭扩大至非低收入家庭,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据统计,2008年至2022年全市累计发放公租房货币补贴4.1亿元,惠及住房困难家庭6.3万户,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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