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大门的摄像头,擅用人脸识别设备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上海公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盲盒销售违法典型案例

2024-03-14 19:00:00 - 媒体滚动

转自:劳动报

超市大门的摄像头,擅用人脸识别设备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上海公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盲盒销售违法典型案例

“3·15”到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备受关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加强新领域、新模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盲盒销售等专项执法行动。3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盲盒销售违法典型案例。

擅用人脸识别设备

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在上海洳娟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用人脸识别设备收集个人信息案中,当事人出于防范盗窃等目的,委托某信息科技公司在超市大门位置安装了一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对进入超市人员进行拍照、人脸识别分析比对,相关数据存储于超市监控系统硬盘内,定期自动覆盖。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收集人脸数据图片未经消费者同意,且经营现场无明示收集脸部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收集规则等,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对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擅用人脸识别设备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而在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案中,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办公电脑系统内存在被泄露的房源信息且未取得房主授权委托,上述信息系当事人从其他房产中介(已另案查处)处获得,当事人未经被侵犯信息的房源信息主同意,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拨打滋扰电话,严重影响房源信息主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秦汉胡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青浦第一分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案中,当事人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同时也未向消费者明示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况下,通过与同行交换等途径收集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那嘎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非法处理个人信息案中,当事人为来店顾客提供扫码点餐的方式,本意为方便来店顾客提供点餐服务,但顾客个人手机号作为个人信息,与点餐服务并不直接相关,不应在使用上述服务过程中被收集、使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处罚。

未按规定注明盲盒

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

上海沫沫班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科东路分店、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悠优杂货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中,经查,上海沫沫班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科东路分店(店招:沫沫班长)销售的“七彩宝石盲盒”,以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悠优杂货店(店招:名创优品)销售的“奥特曼黑暗引力勋章第一弹”两款盲盒类商品,商品外包装和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均未注明相关款式以及隐藏款的抽取概率。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家当事人分别处以10000元的罚款。

超市大门的摄像头,擅用人脸识别设备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上海公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盲盒销售违法典型案例

深圳市三宅商事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三宅贸易分公司未以显著方式公示随机商品抽取概率案中,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店内销售的“迪士尼公主系列人偶造型盲盒中性笔0.5mm(黑色)”、“SanrioCharacters系列盲盒中性笔0.5mm(黑色)”等盲盒商品,当事人未以显著方式公示商品抽取概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未以显著方式公示随机销售商品抽取概率的违法行为。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鹿沁百货店未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案中,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以随机抽取方式销售产品时未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崇明觅浪百货店等单位未按规定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等关键信息系列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而未按规定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的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34000元。

头图:上海洳娟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用人脸识别设备收集个人信息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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