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财政科研经费新政发布,新旧经费项目如何衔接?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4日讯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负责同志等介绍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持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闪电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措施,贯穿了科研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对此,省科技厅副厅长潘军介绍,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有9个方面、32项创新性政策,覆盖了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科研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对科研经费管理优化提升,科研项目管理改进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潘军表示,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着力做好经费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有效衔接。
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按照从新从宽的原则,实行分类衔接,确保新旧政策对接顺畅,科研活动平稳推进。对于正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评审的,原申报材料和程序保持不变,后续程序按照新政策执行;对于尚在执行期的在研项目,统筹考虑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间接费用等方面的新政策。对于执行期已结束的科研项目,已下达验收结论的,不再进行调整;正在开展综合绩效、尚未下达结论的,按照新政策要求下达验收结论。
做好项目申报政策衔接。在项目申报环节,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材料,精简各类申报表格,全面落实“材料一次报送制”和“经费测算说明制”,尽可能地减轻科研人员工作量。同时,合并实施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在评审时根据需要,允许科研人员对经费测算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不因项目申报费用细致程度影响项目评审,打消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做好过程管理政策衔接。项目立项后,强化服务保障,对项目实施和经费支出的计划给出指导性意见,为科研人员提供参考借鉴。项目启动后,认真落实项目经费“直通车”限时拨付要求,确保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下放项目经费调剂权限,除预算总额增减、主要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变更等重大调整事项外,不再进行审批管理。减少过程检查,对实施周期3年及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做好绩效评价政策衔接。统筹业务和资金评价重点,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建立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切实减轻科研人员验收事务性负担。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结果同时作为项目调整和经费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闪电新闻记者张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