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今年以来,面对新一轮疫情,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加大对粮油、肉、菜、口罩、消杀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从快从严查处了一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案件,第一时间遏制和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查办情况,现公开曝光第一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3月25日,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西大街南关西路的某馒头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销售的馒头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3月19日,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大街的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销售的部分医用外科口罩、销售的摩罗丹、胃康宁胶、知柏地黄丸、逍遥丸、多维元素片、桂附地黄丸、归脾丸等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2月7日,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荣华街天一外滩的某烧烤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销售的部分菜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3月3日,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双城镇的某修理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销售的轮胎、润滑油等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2年3月17日,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大街钟楼巷的某文化用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2年3月17日,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大街钟楼巷的某百货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面开展价格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来源:凉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