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725证券简称:天安新材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41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天安新材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的《天安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的《天安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日,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因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回购的部分
由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市场环境与公司制定《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继续推进和实施《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0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000股限制性股票。
2、因激励对象离职进行回购的部分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决定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110人,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41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共计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号:B884919624),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1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1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4月18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7,770,000股变更为205,352,000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动如下: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