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期啦,电子税务局这样操作
转自:上观新闻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要点】
1.物流企业: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2.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3.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温馨提示: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需要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应先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中进行减免税信息维护,就能在申报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1.操作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或通过主页上方搜索关键字“城镇土地使用税”后点击“搜索”,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维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减免税信息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单页下方。拉动下方进度条至最右端,选择需维护减免税信息后操作该项目下的“应税信息”按钮。
在弹出该条土地税源的“维护应税明细”界面上,选择需要享受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间的应税信息,拉动下方进度条至最右端,点击后方操作类型项目下的“变更”。
点击减免性质代码下的下拉列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为“0010019909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系统会自动带出“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和“减免起止时间终止月份”。填写减免税土地的面积,系统自动计算月减免税金额。
根据“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填写“变更时间”。规则为“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的前一天,即2022-12-31。
点击“确定”,页面返回,可以看到“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的税源存在一条减免事项。
3.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申报享受
在完成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的减免税信息维护后,纳税人即可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享受该政策优惠啦!
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系统根据前期的减免税维护信息自动显示减免税额。
在左侧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中,可以看到减免税详细信息,包括土地编号、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减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