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部分区域实行飞行管控的通告

2023-04-14 17:29:23 - 政府网站

转自:平顶山发布

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部分区域实行飞行管控的通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定于4至7月份在平顶山市空域组织任务飞行,为确保军方飞行安全,减少飞行冲突,根据国家和军队法律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对平顶山市军用空域内(卫东区、新华区、新城区、湛河区、宝丰县、郏县、叶县全域)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临时禁飞时域管控,先就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轻型飞机、“低慢小”航空器轻型和超轻型无人飞机(含多旋翼四轴、六轴、八轴无人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蓄养鸽子等其它空飘物和飞行物。

二、禁飞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平顶山市军用空域内(卫东区、新华区、湛河区、宝丰县、郏县、叶县全域)实施临时禁飞时域管控。在规定禁飞时域内,严禁进行所有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起降、飞行作业。在禁飞时域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实施作业,需提前协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待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他非禁飞时域内,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释放空域;实施作业单位按规定与其他军方单位进行相关管制协调。

三、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对其实施反制、干扰、迫降等技术手段进行管控,并联合军方进行依法查处取证;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任何人员不得拍摄、录制、传播涉及军方航空器的影像信息。

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危害军事安全或军事秘密的线索,请拨打军方举报电话:15331334499;在禁飞时域内发现实施作业者,请拨打举报电话:1340375341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顶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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