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店涉嫌哄抬价格、不标明价格行为被罚
2022-05-14 17:05:33 - 媒体滚动
4月25日,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某药店时发现,当事人高价销售医用外科口罩(非灭菌),同时,在销售2款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时未查见标价签。
经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医用外科口罩(非灭菌)在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进销差价率高于202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间的最高进销差价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又查,当事人在销售2款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测试剂盒时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相关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从重处罚,合计罚款人民币5209.55元。
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防疫物资、民生物资等商品的价格哄抬、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全力维护市场价格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