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2023-05-14 11:17:03 - 吉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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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规范和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

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我省下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各准驾车型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变化情况,下调相关准驾车型的考试收费标准,同时,鉴于我省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将逐步实行电子化考试,重新核定其收费标准。规范和调整的收费标准如下: 

我省下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新收费标准执行前,预约缴纳考试费用的,按照原标准执行收取考试费用。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重新预约考试。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各科目除第一次预约考试外,其余每次需预约考试的,按照该科收费标准的50%收取考试费。 

《通知》规定,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该项收费统一使用财政票据,收入按照省与县(市)8:92的分成比例缴入对应级次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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