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非居民用水单位须签订“责任书”

2024-05-14 06:04:15 - 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本报讯 记者杨官荣报道 5月10日,记者从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获悉,月用水量达1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单位,须于今年6月30日前签订“责任书”。

节约用水是用水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昆明市是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节水优先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按照《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昆明市现已将主城区范围内月用水量达1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单位纳入用水计划管理。

尚未签订《昆明市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定额)用水管理责任书》的单位,请于今年6月30日前,派人到相关节水管理部门领取“责任书”并完成签订。纳入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或者拒不签订计划用水管理责任书的,将会受到相关处罚。

“责任书”领取地址:

1.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52室,咨询电话:65110476、63965056;

2.昆明市节水办主城便民点,昆明通用水务北京路客服中心(盘龙区北京路628号)12号窗口,咨询电话:63543168;

3.五华区节水办,五华区龙泉路536号2楼203室,咨询电话:68407831;

4.盘龙区节水办,盘龙区北京路481号9楼912室(老区政府办公楼),咨询电话:63196071;

5.官渡区节水办,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2号楼2212室,咨询电话:67187071;

6.西山区节水办,西山区人民西路与新运粮河交叉口五菱汽车专卖店旁梁家河老泵站内3楼,咨询电话:68106787;

7.呈贡区节水办,呈贡区呈祥街惠景园D7栋办公楼9楼918室,咨询电话:67459281;

8.经开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5号城市管理局5楼509室(水环境保护办),咨询电话:13888985966;

9.度假区滇管水务局,昆明市滇池路1389号4楼405室,咨询电话:64982900;

10.空港经济区水务局,空港经济区工业园区国际印刷包装城印城家苑南侧3号楼3楼319室,咨询电话:673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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