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资金哪里来、责任怎么分工?最新处置思路来了

2024-05-14 18:40:00 - 媒体滚动

财联社5月14日讯(记者王宏)金融监管总局恢复处置司(以下简称“恢复处置司”)党支部今日自设立以来首次公开发表文章,谈稳妥有序处置金融风险。业内专家指出,恢复处置司提出了系统性的工作原则和举措,其中始终强调金融稳定的重要性,尤其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反映了当前国内金融领域的挑战和压力。

专家还表示,恢复处置司此次明确了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责任分工和处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上,建立多层次资金保障机制,包括优先吸收自我纾困资金、社会资本市场化参与等。在《金融稳定法》未正式颁布之前,恢复处置司对央地关系、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等关系进行了梳理明确,对后续处置提供了解决方案和思路。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防止风险外溢

地方党委政府承担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属地责任,有利于统筹化险资源,发挥相关主体各自优势,形成同向发力、齐抓共管、协调有力的处置工作机制,共同维护金融稳定,恢复处置司表示。

此外,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还需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防止风险外溢、降低道德风险、分类精准施策。

恢复处置司指出,按照市场化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功能,促进金融交易转移承接,防止金融服务中断进而放大金融风险。一行一策,一司一策,细化方案,精准处置,采取自我修复、促进市场化重组、外部救助、吊销金融许可证以及通过解散、撤销等方式退出市场。

在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时,强调了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的重要性,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表示,这体现了对市场机制的信任和对法治体系的尊重,也为金融市场生态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也表示,改革化险不能只依靠国家政策和金融管理部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首先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快转变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深化数字化转型,提升持续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内生动力。

金融资产内涵重要的信息价值,具有“冰棍效应”,处置周期越长,资产价值贬损越大,风险外溢效应越强。恢复处置司还表示,一旦认定金融机构丧失自我生存能力,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最大限度维护金融资产价值,防止风险扩大或蔓延。

明确处置责任分工和处置资金来源

恢复处置司表示,推动金融风险处置立法。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触发标准、决策程序、执行机制、处置权利和工具、资金保障、损失分担和责任分工,建立行政机关主导、央地协同配合、行业保障基金参与、司法部门托底的处置框架,实现行政处置与司法处置有效衔接。推动严重金融违法行为入刑,为严厉打击金融风险背后的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周毅钦表示,恢复处置司此次明确了处置责任分工和处置资金来源。在《金融稳定法》未正式颁布之前,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及行业保障基金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和明确,这对后续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提供了解决方案和思路。

具体来看,金融风险处置需要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多方合作,特别是要压实金融机构、股东和高管的风险处置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责任,统筹当地资源参与中小金融机构处置。

资金来源上,建立多层次资金保障机制,包括优先吸收自我纾困资金、社会资本市场化参与等。周毅钦认为,这种多层次的资金保障机制可以提高金融风险处置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也可以降低对公共资金的过度依赖,保障金融稳定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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