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6-14 03:00:55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6证券简称:*ST海投公告编号:2023-077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6月13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4日(周三)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3年6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13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6月3日、6月6日、6月7日、6月8日、6月9日、6月10日、6月1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2023-061、2023-063、2023-064、2023-065、2023-067、2023-069、2023-071、2023-072、2023-075)。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本规则第9.1.10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6、《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

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本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16证券简称:*ST海投公告编号:2023-078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股票简称:*ST海投,股票代码:000616。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9日、6月12日、6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核查及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相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㈠公司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㈡重大事项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㈢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等情况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等情况。

㈣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⒈经公司核查,在本次股价异动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向控股股东询问,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⒉海航投资于2023年5月3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计划增持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为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并基于对海航投资价值的认可与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海航资本作为海航投资的控股股东,将由其或协调其一致行动人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持海航投资的股份,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2023年6月1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海航资本增持计划完成的相关情况》的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海航投资股份2,20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00,011.3元,增持均价为0.9086元/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增持结果暨5%以上股东持股增加变动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㈠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9日、6月12日、6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以上,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决策。

㈡截至2023年6月13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4日(周三)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㈢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28日(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2023年5月4日复牌后已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五、郑重提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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