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缆厂管理人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告

2023-06-14 07:02:09 - 海南日报

海南电缆厂债权人:

《海南电缆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琼96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海南电缆厂破产财产分配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本次分配于2023年6月14日起开始实施,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分批汇入债权人的账户。

海南电缆厂本次分配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45592832.61元,其中职工债权受偿金额为人民币45410392.37元,剩余182440.24元为文昌市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前期以专项资金垫付部分职工安置费用)。

债权人应及时到管理人处(文昌市文建路153号海南电缆厂)办理手续并受领破产财产的分配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依法分配提存的分配额。

特此公告。

海南电缆厂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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