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3版交通设施城市规划标准实施 停车位充电桩等配建数优化调整
■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秦绮蔚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局部修订条款(第6章交通设施)公告,即日起对部分交通设施实施优化后的新规划标准,涉及轨道交通及枢纽、步行及自行车、机动车停车场(库)等设施,增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物流场站设施的规划标准,优化地面公共交通、道路交通等内容。
持续提升深圳都市圈交通及枢纽能级,构建湾区互联互通、高效通达的轨道网络。如城际铁路,全线平均站间距不宜小于5公里,力争实现深圳都市核心区(福田、罗湖、南山、前海)与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城市中心(广州、东莞、惠州、珠海、中山)60分钟通达,与临深核心节点(滨海湾、松山湖、惠阳-大亚湾等)、重要节点(塘厦、凤岗等)45分钟通达的规划时间目标。市域快线,科学控制设站数量,保证深圳都市核心区与外围市级功能中心(龙岗、坪山、龙华、光明、宝安北)45分钟快速通达,实现与临深核心节点、重要节点60分钟快速通达。
积极引导道路从规模增长转向空间资源优化分配,提出“一般情况下,普通性主干路、次干路宽度宜采用指标区间较低值”,提升公交、慢行系统的安全便捷、舒适多样、高效舒心,提前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对无障碍通行环境的需求。如慢行系统规定,除快速路主路外,新建及改扩建的各级城市道路均应设置自行车道,尽可能避免与人行道共板设置。各类建筑应配建永久性的自行车停车场,并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适当提高各类住房建筑物的自行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设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位。
重点支撑和引导新能源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如要求交通市政设施的所有停车场(位),均应满足新能源车辆充电条件。按照2025年全市新能源小汽车规模约占机动车保有量20%~25%的目标,规划各类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的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30%,100%预留安装条件。配建公共充电站宜采用地面形式,并尽量结合商业和休闲公共设施布设。
对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的停车位标准优化调整。如机动车方面,主要依据户型大小配建停车位,户型越大、拥车水平越高、车位配建标准越高。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建筑面积<60m2的配建0.4~0.6车位/户,60m2≤建筑面积<90m2配建0.8~1.0车位/户,90m2≤建筑面积<144m2配建1.0~1.2车位/户,建筑面积≥144m2配建1.2~1.5车位/户。宿舍为0.4~0.6车位/100m2建筑面积。适度提高60~90m2户型住房的停车位配建标准下限,提高宿舍停车位配建标准,取消轨道车站周边居住项目停车位标准的折减要求,并动态作适时调整。
在历版标准不断提高公园、医院、学校、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基础上,对二类区、三类区的医院停车指标适度放宽,改为下限指标;适度提高学校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参考办公停车指标的制定思路,细化形成不同分区标准;建议新改扩建学校因地制宜地在学校用地范围内设置学生接送临时车位。适度提高新型产业用地的停车位配建标准。
据悉,经深圳市政府备案同意,新版《深标》于2023年6月2日起公布施行,原2014版《深标》相关章节和条款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