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行动、两措施】西安未央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工程款赔付案件

2024-06-14 10:28:28 - 陕西法制网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杜娟法官联动税务机关,执行一起工程款赔付案件。

2021年,宝鸡某公司与西安某公司签订工程挂靠协议,约定为西安某证券营业部搬迁项目装饰工程进行施工。2022年2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且投入使用,双方就工程款产生争议。后经未央法院院判决,两公司的工程挂靠协议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宝鸡某公司已经实际施工,故根据结算票据最后认定,西安某公司应当支付宝鸡某公司14余万元的工程款。

宝鸡某公司于2023年10月向未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过查询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法官通过对案件细节的再次研判以及走访调查了解到,涉案工程系西安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的项目,该证券公司尚有工程款10万余元未能支付给被执行人,随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证券公司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上述工程款直接支付至法院账户。法官对该证券公司从法理与情理角度深刻分析,并且涉案款项系工程款,关系到农民工的基本生活,10万元案款可能并不算多,但对农民工来说却是孩子上学的学费,是一家人的生活费。

证券公司同意将其欠付被执行人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但是由于被执行人失联,无法开具相应发票,无法申报纳税。申请执行人得知后,主动表示愿意代替被执行人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法官也积极联系税务机关,发出工作联系函,说明案件情况。最终证券公司将工程款直接支付至未央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领取案件款后替被执行人开具了发票并缴纳税款。

未央法院执行局将用千锤百炼的“钻劲”、卯足力气的“韧劲”、干好实事的“拼劲”,以“如我在执”的理念勇担初心使命,坚持法、理、情兼顾,用实际行动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未央法院

作者|田先丙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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